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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附最新资料)

  § 130.30. 第二等强奸
  一个人犯有第二等强奸罪,如果
  1. 他或她是18岁以上,同另一个15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或者
  ……
  十一.《北卡罗莱纳州普遍制定法》(N.C. Gen. Stat. ? 2002) § 14-27.7A (2002)
  § 14-27.7A. 法定强奸或性犯罪的受害人为13—15岁
  注释:同意表示对本款犯罪不成辩解。(State v. Anthony, 133 N.C. App. 573, 516 S.E.2d 195 (1999), appeal dismissed, cert. granted, 351 N.C. 109, 516 S.E.2d 195 (1999), aff’d, 528 S.E.2d 321 (2000)).
  年龄错误对本款犯罪不成辩解。(State v. Anthony, 133 N.C. App. 573, 516 S.E.2d 195 (1999), appeal dismissed, cert. granted, 351 N.C. 109, 516 S.E.2d 195 (1999), aff’d, 528 S.E.2d 321 (2000)).
  十二. 《俄勒冈州修订版制定法》(ORS § 163.355) (2001)
  三等强奸罪
  (1) 同不足16岁者发生性关系为三等强奸罪
  (2) 这种第三等强奸为C级重罪。
  注释:对这种第三等强奸指控,被告合乎情理误解受害人年龄不成辩解,并不违反俄勒冈宪法的特权条款。(State v. Jalo, 72 Or App 479, 696 P2d 14 (1985), Sup Ct review denied view denied)
  十三. 《宾夕法尼亚洲制定法,注释》(18 Pa.C.S.) § 3102(2002)
  § 3102. 年龄错误
  除非有其他规定,只要在本章的犯罪取决于儿童年龄不足14岁时,被告不知该儿童年龄或是合乎情理确信该儿童年龄已满14岁,这都不是辩解。当犯罪取决于比14岁更高的年龄段时,被告以大量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有合乎情理的理由相信该儿童已过这一年龄是一个辩解。
  十四.《尤他州法典注释》(Utah Code Ann. (c) 2003)§ 76-5-401 (2003)
  § 76-5-401. 同未成年人的非法性行为——因素——惩罚——被告提出的年龄证据
  (1)本节所谓的未成年人是指在本章规定的性行为发生之际14岁以上但不到16岁人。
  (2) [不够强奸……的下列行为为]非法性行为:
  (a) 于未成年人有性交;
  ……
  (3) 违反款(2) 构成三等重罪,除非是被告有大量充分证据证明在此行为发生之际被告比该未成年人年长不足4岁
  年龄错误
  注释:与未成年人的非法性行为是严格责任犯罪,州无需证明被告有意同一位15岁者发生性关系,年龄错误对此罪来说不成辩解。(State v. Martinez, 2002 UT 80, 52 P.3d 1276).
  十五. 弗蒙特州制定法注释(13 V.S.A. ? 2003)§ 3252 (2003)
  § 3252. 性侵犯
  (a) 行为人与他人发生性活动并且
  ……
  (3) 该他人年龄不足16岁,当两人为夫妻并且相互同意这一行为时例外
  行为人将被监禁不超过35年,或者罚款不超过25000美元,或两者兼备。
  解释:了解年龄并不是对未成年人性侵犯之因素。State v. Searles (1993) 159 Vt. 525, 621 A.2d 1281).
  合乎情理之年龄错误不成儿童性侵犯的辩解。(State v. Searles (1993) 159 Vt. 525, 621 A.2d 1281).
  对儿童性侵犯不会是对方认可的,在法律上看,未成年人表示同意不可能。(State v. Thompson (1989) 150 Vt. 640, 556 A.2d 95.)
  十六. 《威斯康星制定法》(Wis. Stat.) § 939.43 (2002)
  939.43. 错误
  (2) 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认识错误或者是对行为人因之被起诉的条款是否存在、是否合宪以及这些条款中术语的范围和含义的理解错误不成辩解。
  错误不是犯罪型过失的辩解。被告的主观思想状态与确认犯罪型过失无关。(State v. Lindvig, 205 Wis. 2d 100, 555 N.W.2d 197 (Ct. App. 1996)).
  十七. 《阿拉斯加制定法》(Alaska Stat. ? 1962-2002) § 11.41.445 (2002)
  Sec. 11.41.445. General provisions
  (b) 在依据阿拉斯加制定法第11.41.410 -- 11.41.440条提出指控之际,只要是法律规定了一项犯罪取决于受害人低于特定年龄,一个肯定性辩解是,在指称的犯罪发生之刻,被告
  (1)合乎情理地相信了被告是这一年龄或高于这一年龄,并且
  (2)采取了合乎情理的措施验证了受害者是这一年龄或更年长
  注释:这一款……把“举证责任放在被告身上”了( Steve v. State, 875 P.2d 110 (Alaska Ct. App. 1994)).
  年龄错误辩解的举证责任:这一款放宽了同13岁以上16岁以下青年发生性关系的被告的;但是被告必须以充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这一可以免责的错误。(Steve v. State, 875 P.2d 110 (Alaska Ct. App. 1994))。
  
【注释】  参见,《法制日报》2003年1月24日,页2。
由于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至少其中的一些条款实际上应当可以视为宪法性的法律;至少在美国这类问题是作为宪法问题的,例如议论多年的关于妇女平权就是以宪法修正案提出的,其他许多例如老人、残疾人、少数族裔以及同性恋的某些案件都属于宪法性案件。当然,我并不认为美国就是标准,而只是以此作为一个参考。
原准备提交一个完全的附录,但由于资料大多,既可能浪费杂志篇幅,而且真正关心的人也不会多。因此,我在此作一简单概括。不很准确但最新的统计是,在有相关资料的200多个法域中,法定强奸的意思表示年龄为16岁以上的有154个法域(包括日本、印度、以色列、俄罗斯、美国的几乎所有的州、英国、瑞士、澳大利亚、南非、越南、卢旺达),14或15岁的有41个(包括中国、新加坡、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意思表示年龄在13—12岁只有12个(布基内法索、智利、韩国、朝鲜、圭亚那、巴纳圭、尼日利亚、墨西哥、西班牙等)。虽然没有进行统计分析,这一年龄看起来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似乎没有关联关系,甚至与社会目前的性习俗也没有多大关系,可能与传统习俗有关。有关各国的法定强奸的意思表示年龄的英文资料,可参http://www.ageofconsent.com/ageofconsent.htm,最后访问2003-2-9。
例如,Official Code of Georgia Annotated, Copyright c2002 by The State of Georgia,§ 16-6-3。又请看,美国The Model Penal Code, §213.2-3。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法定强奸”的界定为:“同不到意思表示年龄(各州不同,16、17或18岁)的女性的非法性关系。不要求政府证明这一性关系没有这位女性的同意,因为她是结论性地被假定由于其年幼而没有表示同意的能力。”Black’s Law Dictionary, abridged fifth ed. West Publishing Co., 1983, 734;《牛津法律挚友》的相关界定是:“同年龄16岁以下的的性关系,即使有她的同意,尽管不是强奸,也是犯罪”。David M. Walker,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Clarendon Press, 198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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