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酷(cool)”一点

  也许正是这种作为制度的现代婚姻的两难才使得现代人往往陷于困境,乃至有了“懒得离婚”的说法。但是,我想说的,并不是要告知人们要慎重对待个人的婚姻。作为一个法学家,我想说的首先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婚姻制度所涉及问题的广泛性,以及制度设计的未可确定的预期性。我们必须明白婚姻制度关注的并不是某一对相爱的恋人或反目的夫妻的婚姻将如何处理,而是讨论一个将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普遍实施且应当得到人们普遍接受的制度。而且我们要注意,婚姻制度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能力规定人们必须如何行为,而只能通过激励因素的改变而影响或引导一个社会中人们的普遍行为方式。因此,过分强调一个原则,就难免有知识分子自我看重的因素在作怪。
  我们在考虑中国的婚姻制度之际,也许还要对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趋势作出一个判断。中国目前城市地区的妇女独立,在我看来,是中国过去三十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福利体制的一个产物。我不敢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种福利会消失;但是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例如妇女就业难、特别是再就业难,很有可能这种福利条件即使在城市也会逐步减少;因此,妇女有可能在经济上、事业上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她们对于男子的经济上依赖可能被迫增加。因此,我们的婚姻家庭法,离婚制度对这些可能发生的因素必须有所准备。坚持离婚感情破裂原则,而不是采取一方想离就离的原则,或许是对妇女权益的一种更好保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她们在离婚补偿中处于一种相对有利的地位。
  我们必须看到,目前参加这一关于离婚原则讨论的人大多是知识分子,这不仅意味着他/她们有着相对比较高、比较稳定、比较有保障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而且很容易将性和基于性的感情当成是婚姻的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东西。但是并非所有可能离婚的男女都具有如同我们这些人同样的社会保障、相应的那种自主性以及对性的关切。因此,当我们似乎是在以社会利益为重讨论问题时,我们的社会位置也许会使我们的视野有所遮蔽,没有能够更多地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问题。如果我们没有一颗平常人的心,没有一种起码的倾听的愿望,而总是从基于我们的位置而接受的永远正确的原则出发,也许我们关于婚姻和离婚原则的讨论就变成了关于我们个人的理想婚姻的讨论,而不是关于中国绝大多数人可能采纳的婚姻制度的讨论了。
  也许,我们需要有一种更为务实、更为冷静有时也许会被人认为有点“冷酷”的眼光来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