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就是悲剧吗?对于一个个生命有限的个体来说,这也许就是悲剧;但是对于人类来说,从制度的角度来看,也许我们能感叹的仅仅是“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
悲剧因素之二:常规与例外
承认一个制度的语境化合理性,并不应由此承认其永恒的合理性,其实,任何社会实践一旦成为制度,都会有弱点,因为制度回答的都是一个稳定社会中的某一类常规问题。因此,制度化就完全可能显示出两方面的弱点。一、建立制度的基本前提是社会条件大致稳定,在相对稳定的社会条件下,该社会中的这一类问题将呈现出常态,只有这时,该制度才是有效的和有用的;二、一旦社会条件发生了剧烈、根本,甚或是重大变化,该社会的某一类问题就会发生变化,就会使这一制度的有用性大打折扣,甚至完全无用。
例如,在婚姻制度上,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交通通讯的改善,人员的大幅度流动,医疗保健的发展,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交往对象的流变等。这些变化就使得包办婚姻所针对的问题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这样的条件下,早婚早育已经不利于这个社会的需求,传统社会中形成的早婚早育习惯反而成为这个转变了的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才可以看到“早恋”何以从人类的一个自然生理属性成为各个现代社会普遍要以各种方式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同样,随着这种社会的转变,包办婚姻和媒妁之言作为婚姻制度的主要机制也失去了正当性。
梁祝的悲剧与制度的这一弱点基本上还没有关系;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在于制度化的第二个弱点,这就是,任何制度针对的都是常规问题,有常规就有例外,而制度恰恰无法处理那些常规之外的问题。
这一分析是从个案来看的。是不是对制度就应当完全采取一种机会主义的态度呢?强调包办婚姻的制度神圣性也许并不是一点价值都没有,就当时而言,对于当时的婚姻制度之稳定,也许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因为人们不应当对一个制度总是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总是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最终必定导致不仅是婚姻制度而且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虚无。
但是,这样说,只有假定制度本身已经完美、永远不可改变,才能成立。问题在于确立制度的最终目的恰恰是要能满足人类的福利;如果尊重一个制度仅仅因为其是制度,完全不考虑这一制度是否满足了社会的福利,那么这个制度最终必定会失去其作为制度的正当性和活力,并且会压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产生的新的制度需求。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像梁祝的情况,只要不走极端(不完全否定当时的一般的婚姻制度),社会和人们就应当允许他/她们作为特例,即允许他/她们自由恋爱和结婚,尽管这种允许未必能保证他们今后的一生中都能情投意合,白头偕老。
悲剧因素之三:制度何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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