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正在发生
朱苏力
【全文】
本文是我正在写作的《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的导论。为
什么要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本文将从总体上对相关的一些基本问
题作一个初步的分析和阐述。这些问题大致是:(1)为什么研究司
法?(2)为什么要研究基层司法?(3)为什么研究中国?(4)这
种研究具有什么社会实践意义和学术意义?我将分别讨论前三个问题,
并在这些讨论中简单回答第4个问题的前一半,而将后一半问题单独
作为一节。最后,我将对全书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进路作一个交待,并
对全书的结构进行一种阅读的格式化工作。
一、为什么研究司法
中国应该实行法治,中国正在走向法治,无论当代中国人对中国
社会的政治法律现状和走向如何评价或作什么样的预测,“法治”已
经变成了一种公众的信仰,就如先前中国人对“革命”、如今对“改
革”的信仰一样。尽管其中已经有了某些迷信的成分,[1] 但这种信
仰和追求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并且,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似乎也将如
此。[2]
然而,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
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可能出
现重大的失误。即使提出一些举世公认的法治基本原则,例如,法律
必须是大多数人可遵守的,法律必须对同样的人给予同样的保护,法
律不溯及即往等,也无法保证法治的可欲结果的出现。这不仅因为
“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论”,[3] 而且还因为
“一般原则并不能决定具体的案件”[4]。让我们细致地作一点分析。
首先,这些基本原则并非先验的原则,而是在实践中从正反两个
方面的经验中逐渐概括出来的。换言之,这些原则当初并不是原则,
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逐步确认为原则的。例如,法律对同样的人给予
同样的保护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人类历史上就不是一开始
就被普遍认为是正当无疑的。各种各样的“奴隶制”、“封建等级制”
之所以曾在世界各地长期普遍地实行,除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之外,
还有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亚里斯多德这位认为法治即
良法之治的伟大思想家就曾认为奴隶不是人,妇女是不完全的人[5];
而写下了“人生来平等”的名言的杰佛逊自己就曾拥有大量的黑奴。
指出这些事实并不是为了贬低这些伟大的思想家,说他们心口不一,
有意欺骗,或者说是他们的“阶级的局限性”。我只是说,所有我们
今天社会认可的原则都只是对历史的一个总结,代表了我们这个时代
对先前知识的一种选择性的认可。至少从历史角度上看,所有这些原
则都是经验的产物,而不是先验的存在。
由于这些提炼出来的原则是后天性的、经验性的,因此很难说它
就是一种终极真理。即使作为总体的我们可以确信,而且事实上许多
时候我们也“不得不”确信,我们比先人视野更为开阔,知识更为广
博,对“真理”有更好的把握,但从逻辑上无法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
已经达到了终极真理;即使对那些我们将之作为或几乎作为不可动摇
的终极真理的原则也是如此。既然,在我们的前面还有我们无法想象
的人类生存空间,我们怎么可能设想到此为止人类总结出来的有关法
治的原则已经穷尽并已经确定?我们必须假定我们的生命和知识都只
不过是庄子所说的“白驹过隙”,是人类时间的一个链条。我们又怎
么可能假定,未来的社会只是今天的一成不变的延续,假定不会发生
我们今天无法预想的重大的社会变化,假定我们今天的所有原则足以
供未来者应付他们的生活,甚或是我们自己未来的生活!如果历史真
的——如同我们所说的那样,不会重复,那么就必须接受这样的结论,
从历史中得出的原则将永远不足以应付未来。
更重要的是,一般性的原则,由于其抽象,就可能会永远是对的,
但也因此可能是毫无用处的。一个原则并不能告诉我们在什么时候可
以用它来检验某个法律,而且我们的原则会有很多,有时这些原则也
会“打架”,我们无法用一个关于原则效力的结构表来解决这些冲突。
例如,除一般的法律保护之外,我们是否应当对妇女、儿童、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