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
马明亮
【关键词】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
【全文】
法律援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
马明亮*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华而不实,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乃至严厉的批评。国务院近期出台了《
法律援助条例》,试图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但经过分析发现,其制度夙愿也许并不能转化为现实。笔者以我国当代刑事诉讼制度对律师的依赖、法律援助对诉讼制度的影响为切入点,通过揭示刑事法律援助在整个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地位,进而探讨完善法律援助的思路。同时还说明,如果整个刑事辩护执业环境不改变,即使法律援助本身完善到极致,保护被告人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进入现代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普遍面临着一个共同难题,即如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被害人的利益?而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如果不能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他们在诉讼中将陷于非常不利的处境。所以,许多国家目前都致力于促进律师有效的参与诉讼,发展与完善法律援助即为努力的一部分。虽然完备的法律援助并不意味着诉讼制度的发展就会畅通无阻,但如果一国法律援助滞后,被告人、被害人因之不能获得律师有意义的代理与帮助,那么,诉讼程序的改革成果将因之大为减损。从此种意义上说,法律援助不啻为一国诉讼制度尤其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积极的引入对抗制理念,致力于打破原有的法官主导型诉讼模式。虽然实践中有些法官的主导地位还很稳固,但作为一种趋势,诉讼制度越来越向一种律师驱动程序靠拢乃不争的事实。所以,未来的诉讼程序能否成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人权大宪章,这要取决于律师是否有效的参与了诉讼,而刑事法律援助又是其中的重要保障。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援的现状可谓“口惠而实不至”,如不改进,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入围未来的诉讼制度而难免遭遇出局,对抗制诉讼给中国普通公众带来的不过是越来越多的困惑,所谓的积极与进步意义将黯然失色。
因此,本文紧紧围绕如何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在现代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权利这一核心命题,以法律援助对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讨论基点,通过揭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评析新近出台的《
法律援助条例》,进而探讨完善法律援助的思路,以期对当下的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一、法律援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
(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造就了程序对律师的依赖
我国自1996年新
刑事诉讼法颁行以来,基于实践的需要,立法者与实务界自觉不自觉地又作出了许多改革尝试。比如实践中倡导证据开示与量刑建议制度,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
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与传统诉讼程序相比,两《意见》所确立的“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的诉讼程序在价值理念与具体制度方面皆有不同,它们都是一反“控辩双方誓不两立”之常态,在尊重被告人意愿的基础上,致力于寻求利益间的合作、协商、交换与正义的妥协。前者以追求严格的程序公正为目标,后者以“刑事纠纷”的现实解决、强调社会的综合治理为导向。但无论何种诉讼程序,从保护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角度讲都越来越依赖于律师的有效参与。
1、传统诉讼程序对律师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