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杨解君是远远高于法学界一般群众的高人,但是高人的高度还远不止此,杨解君还有更高的。一般群众在论述问题时总是从已知到未知,从具体到抽象,从易于把握的到难以理解的,而杨解君却没有落入这样的俗套。杨解君通过抽象的人性一开始就把人带入一个神秘的境界。在这个神秘的境界里,杨解君尽情地展示着自己的才能。他说,关于人性之善恶,有人性恶说、人性善说、人性善恶说、人性不善不恶说等观点;在人之理性(与非理性)的认定上,有理性说与非理性说之分;在社会性与个人性上,人性是二者的统一;与人性的社会性和个人性相联系的,是人性的利他性与自利性。就这样,杨解君用自己高超的技艺把人性演绎得出神入化,如梦如幻。正当读者如幻如痴的时候,杨解君一个收身,又把读者拉回到现实中,告诉读者:你们刚才看到的那些神秘莫测的东西就是行政法的基础,我们的行政法就建立在这些东西的上面。他说,人性是多面的,是集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综合的人性论,为分析行政法及其平等理念奠定了科学、合理的理论基础。说完,杨解君一个闪身,飘然而去,继续他在神秘境界中的表演。他煞有介事地说,行政法平等理念的确立,主要来自于:渴求平等——人性对行政法的先在要求;权利平等——民主自由的内在要求;平等对待——法律精神与法治原则的制度要求;平等意识——超越“依附”传统的现实要求;平等合作——现代行政与契约精神的融合要求。这些话听来若即若离、若远若近,叫人似懂非懂。而这正符合神秘境界的特点,也体现了杨解君超凡的技艺。在神秘境界里,一切尽在杨解君的掌握之中,一切听从杨解君的安排,杨解君随心所欲,如鱼得水。他可以基于“正当性理由”而要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平等,也可以说作为“善治”的有效行政应是权力行政与契约行政的综合;可以阐述行政法平等理念的正当性,也可以对“行政法理念表现出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整合的新形态”表示欢迎。基于人性他作了“行政法平等理念”的“塑造”,基于同样的理由,下一步他也可以进行“
刑法平等理念”的“塑造”,当然他还可以进行其他法甚至非法律领域“平等理念”的“塑造”,只要他愿意。杨解君的神秘技法,杨解君的随心所欲,都叫人直发呆。这种能让人发呆的技术当然不是一般群众眼中的法学研究,它是比法学更为古老的唬人术。杨解君正是用唬人术完成了他对“行政法平等理念”的“塑造”,他的驳论方法,他的新概念材料,他的名牌战略,他的亦真亦幻的表演,其实都是为他实施唬人术服务的,目的在于增强唬人的效果。唬人术最大的优点是不讲逻辑,这一点在杨解君的文章里表现得很丰富,要把如此丰富的内容全部罗列出来是困难的,为了节省读者的时间,笔者不想对此多费笔墨,好在从前面的分析中读者已足以领略到这一点。逻辑障碍的清除,使杨解君的思维获得了空前的解放,极大地拓展了他唬人的空间。就这样,通过对“行政法平等理念”的“塑造”,杨解君成功地将唬人术引入了行政法的研究,将唬人术的普遍原理与行政法研究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形成了有行政法学特色的唬人术,把我国的唬人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行政法平等理念之塑造》一文最大的亮点,对于作为高人的杨解君来说,这也是最能突出他高度的地方。有了这样的成就,杨解君想混同于法学界一般群众也难。
杨解君对唬人术的贡献,让我联想起一个叫着李洪志的人。在当代中国唬人术的发展中,李洪志绝对是一个重量级人物。他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造了一个轮子,这轮子就像皇帝的新衣一样,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有着神秘的力量。李洪志靠“转动”这个轮子把活生生的现实变得高深莫测,难辨东西。杨解君以人性为基础的“理念塑造术”与李洪志的“转轮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推动中国唬人术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个高度是以“念”为标志的。李洪志在他的信徒和他的轮子之间架设了一座桥,叫作“意念”,在这个“意念”当中,有没有“意”其实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念”,也就是念叨。杨解君的“理念”也一样。杨解君既然从逻辑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了,当然也就不会再把“理”放在眼里了,所以他的“理念”其实是超越了“理”的念叨,他的“行政法平等的理念”其实也应该叫作“行政法平等的念叨”。从“念”的高度来看,杨解君与李洪志都是高手,如果让两位高手过过招,那绝对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五百回合难分胜负。不过最后的胜利非杨解君莫属,因为杨解君多少还是占些优势的,李洪志的“转轮术”手法单一,缺少变化,多少有些呆板,而杨解君的“理念塑造术”通过采用新概念材料和实施名牌战略却获得了与时俱进的品质。李洪志只能代表过去,唬住的多为凡胎俗骨,而杨解君则代表了唬人术的未来走向,唬住的将是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