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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辩析

  至于因为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而认为虚拟财产是虚无的,更是荒唐可笑,我们可以引用网络法律界于国富律师的一段话来反驳,他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不是所有的民事行为必须要先有一个特定立法才能进行,就象我们没有制定吃饭法和睡觉法一样。民法的几个大原则,几乎可以涵盖世间万物,就自然包括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我认为,目前的几个判例也并非是法官主观判断的产物,而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的。据我所知,大家比较倾向于此类案件适用服务合同纠纷来解决。至于虚拟财产的具体属性,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定论。事实上,已有的案件都回避了这个问题。”[11]因此,我们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民法的基本原则或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虚拟财产纠纷进行调整;即使退一步说,虚拟财产不受法律调整,也不会就说明虚拟财产是虚无的,作为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对象的客体是客观存在,但我们并不能由此推论出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对象的事物就是虚无的,因为我们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世界上有很多事物是客观存在,但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
  (二)虚拟财产是一种财产,可以成为受民法保护的客体:
  一般将财产定义为: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而财产又可分为有形财产(如金钱、财物)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也有学者将财产定义为“从归属或者流转的视角定义的经济资源,是经济资源在法律上的表现”[12]。在法律上,一切因素要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则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具有效用,即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第二,它们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的存在;第三,它们必须具有合法性。[10]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已如上文所述;至于稀缺性,对于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来说,众多玩家是其生命线,为了维护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他们不会人为制造网络游戏的通货膨胀,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是毫无疑问的;对合法性,法律并没有将虚拟财产定性为非法,也没有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而在民法上“法不禁止即可为”,由此看来虚拟财产具有合法性。因此,虚拟财产可以称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成为受民法所保护的客体。
  (三)在虚拟财产上存在的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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