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地产企业的风险防范必须运用法律手段
房地产业的风险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的风险不是每一个房地产商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避免或防范的。但微观的风险,房地产商依靠自身的能力是可以进行防范或避免的。而在开发与交易的过程中微观方面的风险要比宏观方面的风险大得多。
各种防范风险的措施最终都离不开法律手段,因此,房地产商应在开发与交易的全过程中注重法律的作用,所有的防范措施均应该根据有关法律,用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合同、契约等有关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聘请精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担任顾问,从开发的初期介入,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协调各种法律关系,无疑是最有效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
四、 律师——为房地产企业保驾护航的使者
房地产企业作为房地产法律法规最直接、最基本的管理对象,伴随着法律日益的健全和完善,碰到的法律问题势必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因此,重视法律,是每一位房地产企业家必备的素质。
面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事务,怎么办?依靠律师是房地产企业家最明智的选择。律师为房地产企业保驾护航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公司计划制订与高层决策,预防决策上的法律缺陷。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如设计企业章程、审查企业规章等,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
2、就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过程而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1)协助发展商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受让手续,领取《国有土地许可证》;协助发展商在完善商品房外销预售条件下,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草拟、审查《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有按揭的负责审查《按揭贷款合同书》,协助发展商确定售楼按揭银行;协助按揭银行审查发展商主体资格及物业状况之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发展商与代收预售款的开户银行签订《房屋预售款监管协议》;(3)起草《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之补办协议;草拟、审查《物业管理委托》或《物业管理合同》及《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4)安排办理《商品房预售契约》、《楼宇按揭贷款合同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之签订手续,并提供律师见证;(5)代办《商品房预售契约》的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契约》的转、受让方的转让行为提供律师见证;代办预售契约转让登记手续;与境外律师楼配合,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签约、登记、转名、过户之手续;(6)为发展商、销售商、买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调买方、代理商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买方、代理商及发展商之间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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