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民主双重的消解,将神圣的民主、学者们精心构造的一些大词非常朴素地化于无形。对于理论者而言,民主是一种政治选择的自由;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民主或许是一种能够生活带来实惠的制度。如果承认不论是什么政治制度、不论什么意识形态都不是终极目的,而是服务于社会生活的话,那么在民主成为趋势的时代,民众普遍不对民主感兴趣,或者投票不是深思熟虑的选择,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反思的应该是双方,即民主制度与民主理论,以及民主的受众,而不是总是高调地教育民众,反思选民素质。起码首先反思的是民主本身。
在选举结果宣布之后,不少选民公然谩骂或者消极抵制,有人嘀咕着谁能当选事先早就知道了,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部分选民对于投票不那么认真。布坎南曾经研究过投票过程选民的心理。在他看来,每个选民投票时都倾向于认为自己的一票无关紧要,他必须联合其他人才能够知道自己选票的意义。 而奥尔森则以大小集团理论来分析这种心理趋向,越是小集团,个人越能感受自己对于整体的作用与意义,而团体越大,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就越微乎其微。 因此,大型民主必然会面临公众漠然的态度,因为它本身无法给予公众积极参与的信号。而当缺乏一个严谨的公正的选举程序时,公众更容易产生“选谁不选谁一个样”的认识。堤口庄的选举程序就给选民留下了口实。
三、程序保障
宏大的民主价值最终是由细密的程序加以实现的。选举制度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一定能够遴选出最优秀的统治者,而在于它是一种最少争议的遴选方法,也就是所谓的从砍人头的方法到点人头的方法。所以,选举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选举程序本身。正如季卫东所言,民主不仅仅是一个美好的政治理念,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政体问题,而是不断排除民主主义原则的功能障碍和寻找功能等价物的过程。这种决定过程既要考虑政治上的可能性,又要考虑人民支持的条件,还要考虑既定的规范前提,因而是一种在狭窄领域中的复杂作业,程序问题变得十分突出。 [5]民主就是一种通过多数表决的选择方式来做出政治决策的程序制度安排。
堤口庄此次直选采取的是按户直选的方式,也就是说,每户出一票,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同以个人为单位的直接选举程序不同的是,它假定了每户之中所有人的意志一致,因此,这一选举规则不是建立在个人平等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家庭平等之上。这种规则的设计有简化选举的用意,这种简化使选举略显粗糙,不够细致。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简化的程序也简化了选举人的真实意志,家庭的意志与个人的意志并不完全意志。尤其对于人口众多的大家庭来说,这样的选举程序对于他们来说就显失公正了,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3个人的选票同6个人选票的效力一样。这可以从美国大州与小州在选举引发的争执中找到类似的情形。在选举程序方面,此次选举部分细节有所疏忽。例如,未设立严格的秘密投票点,选举现场我们可以看到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旁边经常有人围观,甚至包括候选人,以至于到后来成为落选者借以攻击选举公正的口实。由此,也可以看出,普通民众政治素养并不低,他们有着朴素的公平、正义等观念,而这些观念又化为一些在他们看来天经地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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