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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范的时代­——由朗咸平现象谈社会是非评判标准

   二、被遗忘的法律
   朗咸平现象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是非评价标准,但在众多标准中我们找不到“法律”的在场证据,不管是朗咸平,还是反对派,对集体遗忘了法律。法律在整个事件中是缺场的。朗咸平自己也明确承认,所有这些事件都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就是收购者和褚时健不一样,他们都会寻找最好的法律顾问,保证所有的操作都是符合中国法律的。也就是说,朗咸平明确排除了法律作为他的评价标准。同样,反对方的两个标准也完全与法律无涉。而同样,法律在社会热点问题争议中的缺场也并非此次事件独有的偶然现象,现反,法律的缺场可以说是一种常态。
   法律的缺场表明中国社会中,人们还不习惯,甚至没有开始利用法律的制度、思维和理念进行是非的评判。而我们知道,一个典型的法治社会,最为基本的特征就是法律至上,法律是评判一切是非的最高标准,人们习惯于将各种纠纷纳入法律的轨道,让法律去解决。在美国,更是将总统选举这种如此重大的政治纠纷也交由法律来最后裁决,堪称法律至上主义的楷模。当前的中国正在努力将自己改造成一个法治国家,换句话说,对于法治国的崇高目标而言,中国仍然是“在路上”,至少目前来看,还不能说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的社会,充其量,也只能算的上一个“半人治(德治),半法治的社会”。从朗咸平现象来看,中国的法治进程还是相当滞后的,对于重大问题的争论,人们仍然停留在各种似是而非的混乱标准之中,法律人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是处于主流话语之外的,鲜见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对争议问题做一个系统的分析。法律,这个法治社会中评判是非的最高标准,在中国,被共同遗忘了。
   而冷落法律是有代价的。它直接造成了争论的混乱和无意义。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除了法律和宗教,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找到一个可以为人们共同认可的第三标准。而中国,从古至今,都不是一个具有宗教信仰传统的社会,即便多数人信“天命”,但还远不足以为社会提供认识论基础。因此,在法律之外的辩论必然演化为一场不可能有共识的争吵,这种无谓的争吵,可能导致精英阶层的冲突和内耗,极大地浪费了社会的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思想阵地,法律不占领,就必然为其他非法律的观念所占领”,这其中危害性最大的是“道德评判”,尤其在媒体为王的时代中,对民营企业和国企改革引发出的道德否定信号无疑就是致命的匕首。虽然朗咸平本人披露的是基于数据分析的事实,假定是事实的话,但舆论和公众只关心带有强烈道德否定意味的结论,在此敏感时期,这种冲击,对民营企业和国企改革是致命性的,或者至少可以演化为致命性的力量。可以说,当前的时代,精英阶层在法律之外对事物进行公开评价是高度危险的,而法律的缺场却一再使这种危险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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