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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错误论的法律分析

   二、国企改革错在哪里?
   朗咸平指出中国以“国退民进”为主线的产权改革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但我认为,国企改革的错,不在于方向,而在于具体的路线。
   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言,国有企业改革,或者说国退民进和民营化的过程,是20多年的改革中不断摸索出的一条道路。中国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在实践中,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界在相互碰撞当中逐步形成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朝这个方向迈进的过程中,我们仍然习惯性地犯了路线上的错误,从一开始,国企改革就是一个政策的产物,而后整个国企改革的路线也基本是政策化的,至今才渐渐走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应当说,国企改革的非法治化道路,才是导致国企改革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根源。
  国企改革的整个过程基本上都是由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政策推动和维持的,最近几年进行的以“国退民进”为主线的产权改革即是《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立的。非法治化的国企改革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改革没有稳定的长期预期,进而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缺乏稳定性。国企改革忽视法治化,导致国企改革所必须的一些法律规范长期缺位,而一些仅有的法律规范又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在缺乏必要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国企改革“犯错”几乎是一种必然。在整个国企改革过程中,大量市场主体的行为是无序的、得不到有效规范,从而出现了普遍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瓜分风潮、逃废银行债务风潮、侵害职工利益风潮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改革的措施也不能够说是完善的,我们的国企改革路线不能说没有错误。
   当然,国有企业改革路线上的错误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一方面,在改革初期,对于未来的国企改革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入的把握,不大可能一下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将国企改革的方向、目标、路线以法律的形式稳定下来,采取政策化的国企改革路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选择。另一方面,选择政策主导的改革路线,也与我国整体的法治化水平有关,在改革初期,甚至很长时间以来,从上到下,还沉浸在计划经济与政府权威的行为定势之中,政策主导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习惯性的动作,政策主导式改革可以说是多年来形成的政府命令、上行下效的运动式决策和行为模式的一个合理延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能苛求国企改革路线一下子走向正确的轨道,可以说,国企改革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否认国企改革非法治化路线的错误。我们一方面应当避免因为国企改革出现问题就全盘否定的过激作法,另一方面,也要正视国企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并且应当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在于国企改革的非法治化。国企改革可以说存在错误,但错不在方向,而在于非法治化的路线。
   三、国企改革未来的方向:市场化与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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