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职法学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
回顾高等学校中法学教育的历史,对当今的教育改革或许会有所启发。在近四十年中,法学教育经历了二次大起大落的浪潮冲击。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六十年代,我国从国家领导到院校、教师、学生,对法学教育都非常重视,针对当时的情况,从开设法学基础课起步,到开设法学专业课和法学实践课,教师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但到了六七十年代,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各校停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课几乎被全部砍光,法学教师统统改行或者被下放劳动改造,各奔前程,其后果是有目共睹的,毋须赘述。八十年代,在社会渴求知识的浪潮冲击下,法学教育又蓬勃兴起,到九十年代中期进入旺盛期时,各高校纷纷开设法学专业,招收法学专业的学生。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随着21世纪的来临和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求,法学专业教育进入蓬勃发展时期,高职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目前,在我院的高职法学教育课程中存在着下列主要问题:
1、法学理论教学内容比较陈旧,基本上还局限在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的体系之内,法学实践教学和边缘学科的内容少而且要求低,仅在局部课程具有实践教学计划,所占课时比例不高,没有突出高职发学教学的特点。法学原理在法律实践中应用、现代法学的发展及法学重大研究成果由于课时少而没有纳入理论教学之中;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也比较陈旧,综合性实践项目较少,法学实践教学的知识覆盖面较窄,法律理论含量不高;教学手段单一落后,基本上还局限于“粉笔加黑板”的模式。教学方法以全盘讲授为主,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2、法学实践教学课时数偏少,不利于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先以高职专科婚姻法学课为例,实践教学仅安排8学时,除了完成必需的实践基础知识教学和实践基本训练外,一些基本实践也无法完成,更何以谈开设综合性实践教学和设计性实践教学了。又以高职专科刑事诉讼法学课为例,为了适应高职特点,培养学生的基本动手能力,适当增加了一些实践教学时间,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学时一共只有72学时,去掉实践教学时数,剩下的理论教学时数少得可怜,不说难为无米之炊,也不过是稀粥汤一碗了,真有无所适从之感。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我院高职专科法专业部分课程至今尚未开设实践课,这对学生基础训练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重大的缺陷。
3、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进入高职专业班学习,由于高中阶段的文化课基础较差,而且程度参差不一,给学习高职专科法学课程带来较大的困难。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没有学过高中阶段的课程,只有初中的课程基础,学习高职专科法学课程的难度更大。在高职专科法学班中,三校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班听课,学生基础的差异尤为突出,使任课教师在教学中难以把握进度和要求。这类学生要达到高等学历教育的规范是一个严峻的研究课题。
三、高职法学教育课程的改革思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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