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视野扩展到整个《法律篇》,实际上柏拉图通篇都在进行一种道德教化,《理想国》中极为重要的教育思想被法律之功能承继担负了。“立法者的真正工作,不仅是写下他的法律,而且把法律混合在解释中”。[11]法律之功能不是其他而是教育,换言之,法律乃为一份详尽周密的教育大纲,它必须要在公民心灵里唤起一种直接教育的效果。《法律篇》始终牵系着这种终极眷注的价值教化,法律即教育,教育亦法律,实为一物,不分彼此。
(四) 法律之制定者
谁为城邦立法呢?《法律篇》的立法者是一位伟大的救世主和具有神的素质一般的人物。柏拉图的法律即不是政府制定的又不是多数公民依民主的方式制定的,而是神的智慧的产物,立法者具有超越凡人的理性。一个彻底健全的法律与城邦制度就是有这个超理性的政治家和一位独裁者合作共事来提供。独裁者本人年轻、记忆力强、勇敢,具有天生的崇高品格,最为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出色的立法者的同时代的人,并有幸向这个立法者有接触”。[12]固然,独裁者已退却哲学王的色彩,但立法者无疑成为《理想国》中哲学王的替代品。
立法者的角色可延伸至护法者。在柏拉图看来,仅有立法者是不够的,立法者终将逝去,那么必须要有法律的护卫者。一个防止法律衰退的由护法者组成的国家机构就是“午夜议事会”,其成员为的年高德勋之人,从每天黎明开始一直工作到日上中天。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议事会的成员所接受的教育:他们需要掌握“贯穿所有四种美德中的共同要素的确切概念”。[13]这四种美德自然是智慧、节制、正义与勇敢,但却多而合一统一于“美德”一个元素中,护法者要能看出“多”中的“一”即知晓关于“一与多”的辩证法理论。不要忘记,《理想国》里哲学王所接受的最重要的教育内容就是这种辩证法,针对法律的护卫者,柏拉图又一次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如果我们的守卫者想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护卫者的话,他们就必须具备有关法律的本质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14]此外,神学也是一们必修课,赋予宇宙万物以秩序的灵魂方面的知识是最好的,因为灵魂是本质,是永恒。这个内容是《理想国》所缺乏的,国家领导人的担子更重了。
二
以上通过对《法律篇》中法律的目的、内容、功能及法律制定者的一番梳理,可以看出柏拉图一生的思想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毋宁说《法律篇》为《理想国》的影子,如影形随。法律之目的为善之美德,法律之内容为理想国家的生活方式,法律之功能为德化教育,法律制定者为哲学王式的人物,所有的法律不外乎是《理想国》落实在纸面上的规定。事实上,柏拉图在理想国家的财产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的原则都需要用法律规定下来,在《理想国》里柏拉图也没有否认法律的作用或根本不要法律,相反却经常对法律问题加以阐述。《理想国》里他坚定的认为治国者的职责是“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并且法律与美、正义和善相互联系。[15]显然,在《法律篇》与《理想国》这两个文本中,柏拉图的思想是一脉相承,没有本质上的转向。柏拉图晚年之所以作《法律篇》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古希腊的社会背景。随着许多新城邦建立和老城邦复兴,在这样一种显著的局势下,按希腊人的观念,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为崭新的或复兴的社会提供一种完善的政府和基本法律。那时柏拉图的学园声誉日隆,学院许多成员被应邀为城邦立法。因此,合乎需要的是,《法律篇》用来为各种立法提供指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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