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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3)技术创新信息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在有效期内对人的效力是所有人,即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学会,但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能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众所周知,软件具有开发难度高、成本高,但复制易,费用低的特点。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里都出现了擅自复制、廉价"销售"他人开发的软件,发他人之财的"海盗行为"。这种海盗行为使得包括我国软件行业在内的各国软件行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根据软件易传播、难保护的特点须采取综合的法律保护措施。一是采取著作权保护,最好办理登记手续,因软件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在侵权诉讼中取证很难,而登记可为界定软件侵权提供重要判据。二是强化软件使用许可意识,因为这种形式是既能用来向社会销售自己的软件产品,又能通过协议中的限制条件从法律上约束用户的使用行为,以保护对自己软件产品的合理利益;当然要采用适合软件销售的许可方式,如"启封式"合同是目前国际上提倡的一种简单、易行的许可方式。(即软件开发者事先将软件使用许可的条款拟订好,印刷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或封装在内外包装之间,用户在打开包装前必须仔细阅读该许可证内容,如不同意其中条款,可将未打开包装的软件返回,并领回全部贷款;如打开包装则视为用户同意全部条款,并将遵照履行。)。三是涉及到软件的营业秘密则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关键是采取保密措施,如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要防范风险一方面当然是项目甄别,要对所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地科学地考察;另一方面作为项目投资的双方一定要通过协议要将项目投资中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界定,尽量将各种风险纳入控制的限度内。在此前提下以下的条款是很重要的:1、作为技术方应对其项目计划书中的技术排他的权属负有的保证责任;2、技术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项目商业计划书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尤其及效益测算的真实性。3、投资方负有严格按约注资的义务,一旦出现因资金不能按期到位而影响项目的进行乃至整个结果时,投资方因承担相应责任;4、对特定项目的不确定的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投资双方应按一定比例承担;5、一旦项目出现失败的可能时,投资双方应负有责任尽量减少损失;6、一旦进入清算程序,因为风险投资项目的特殊性,要明确投资双方即技术方与资金方对于剩于资产的分配原则等等条款。只有对以上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界定,才可能将未来的风险放置于一种相对可以把握的范围,进而减少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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