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
从技术创新的定义、过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不可缺少的法律保障。首先新技术的产生需要调动发明人致力于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承认智力劳动成果是有偿的,有利于新技术的生产。二是知识的占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就是知识的占有,其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物权(即财产权)保护。三是知识的有序,健康、合理使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知识传播,申请专利就是公开,是在全世界公开,这种法律保障的公开是知识传播有效、规范的手段。
(1)新技术生产(或产生)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发明创造的产生,这些发明创造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研究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出的发明创造,很快会被国内外的同行(包括竞争对手)使用。不仅使技术生产者市场竞争力大大减弱,还将损失掉技术贸易的收入。如第一个提出制作VCD机的是万燕公司的一个人,他应用现代数字压缩技术做出了VCD,实现了盘子小,容量大,又有音、像,适销对路,但没有知识产权观念,未申请专利,反而告诉了日本四家大公司,日立、松下等,日本人听后马上申请了VCD2.0的专利,中国人再使用,日本人提出侵权,这才恍然大悟。
在新技术产品开发阶段,如何防止同类企业在了解技术情况后,抢先使用或生产出同样工艺或产品占领市场,使研究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化为乌有。及时申请专利,使创新技术获得法律保护,是保护新技术产品开发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
(2)技术创新商品化(产业化)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技术创新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强调市场实现程度和获得商业利益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二是强调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三是强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商业化这个系统工程中处处可以碰到知识产权的问题。首先,新技术产品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就要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尚未权力化,不仅会失去其市场占有力,有的甚至会被诉诸法庭。
其二是在技术产业化或商品化阶段,应更加注意对工艺、产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一项具有高额利润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必然会引起企业间的激烈竞争,没有得到专利、商标等法律保护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会轻易的被投机者以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将其打垮,使产品丧失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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