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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经商法律实务(七)

   2.尽管要求调解的当事人双方是自愿坐下来调解,他们对调解协议的遵守,是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调解协议的达成,完全是由双方自愿进行而不是由调解人强制他们遵守。
   3.调解人在调解程序中并不起着法官的作用,也并不代表任何一方,是完全中立的。调解人只是给予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他个人对于该争议的处理意见,调解员并不决定案件的谁是谁非,也不决定有关案件的任何焦点问题,对调解来说,没有败诉的一方。
   4.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因为争议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调解协议,并且认为该协议是一种比进行一场旷日持久和费用昂贵的诉讼更为合适的解决方式。调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对外不公开, 除非调解协议的双方同意公布协议的内容,
   (二)商务调解对争议双方的好处
  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务纠纷是通过调解的方法来解决。调解对于争议双方来说有以下几个好处。
   1.美国诉讼程序通常旷日持久并且费用昂贵,主要是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和其他的诉讼费用,除此之外,当事人本身还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这场诉讼,从而会影响其正常的商务活动。诉讼程序也常常给当事人精神上和财务上带来极大的压力。
   2.在诉讼程序中,法官或陪审团作出什么样的决定事先并不能完全确定,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并不能保证得到他们希望得到的判决。
   3.诉讼程序是公开进行的,新闻媒体诉讼程序以及对诉讼结果的报道常常会对当事人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对当事人正常的业务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4.在商务诉讼程序中的双方,往往希望继续保持他们的商务合作关系,而你输我赢的诉讼角斗不利于双方将来继续保持业务合作。
   调解是有效解决商务纠纷的一种方法。在调解程序中,双方都是胜利者,没有一方是失败者。如果双方能通过调解的方法达成协议,双方都节省了昂贵的律师费用和大量的时间。即使调解没有成功,当事人双方仍然会感到他们已经尽了最后的努力,试图在庭外解决他们的纠纷,一些有关案件争议的基本问题已经由独立的调解人加以评估。因此,在商务诉讼程序中应该尽早地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的中期或后期在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小,因为当事人双方已经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进行了诉讼。
   (三)调解在联邦法院程序中的作用
   美国的联邦法院系统一向支持庭外调解的方法来解决商务纠纷。每一级联邦法院和每一个联邦法院都有一份资深律师作为调解员的名单,希望当事人双方通过挑选他们同意的调解员来解决纠纷。
   (四)民间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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