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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经商法律实务(七)

   2.仲裁人在仲裁程序中的作用相于与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法官,由他来认定案件的证据,分析案件的事实,并提出适用的法律,以及作出最后的裁决。因此,根据该项裁决书,当事人会分为胜诉方和败诉方。仲裁程序公开进行并允许公众旁听。
   3.仲裁程序的两个基本好处是迅速和费用较为低廉。在美国法院提起商务诉讼,一般至少要等1年或1年以上才能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当事人双方要自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过程往往使当事人付出昂贵的律师费才得以进行。而在仲裁程序中,从递交申请到进行仲裁,一般只要几个月,在仲裁程序中,调查事实阶段也相对简单。仲裁员的收费一般要比律师费用要低廉一些。
   4.仲裁程序不象诉讼程序那么正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仲裁程序可以在没有公众旁听情况下进行。仲裁记录也可以不向公众公开。只有到仲裁书被送达法院要求执行时,该裁决书才成为公开的文件。
   5.裁决书一般都有终审判决的效力,和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程序被撤销的情况非常罕见。而且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有终审的效力,当事人不可能对此再上诉。
   (二)强制性的仲裁程序
   美国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对争议标的在一万五千美元以下的财产性的争议案件,一般都由法院要求当事人进行仲裁. 争议标的在二万五千万美元至三万五千美元的财产性争议案件,法语一般也会建议当事人进行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推翻仲裁的裁决并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进行强制性的仲裁程序时,会向当事人每一方提供一份法院推荐的仲裁员名单。这些仲裁员一般都是律师,每一方都有权划掉几位他们所不满意的仲裁员,然后由法院在剩下的名单中指定一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共同推选一位仲裁员来仲裁他们的案件。
  在强制性的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必须在9周内开庭审理仲裁案件。仲裁的程序与法院开庭的程序基本相同,但不象法院诉讼程序那么严格,每一方都向仲裁员提供他们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并可以提供对他们有利的证人证言。仲裁员应当在开庭仲裁后的十四天内作出裁决。仲裁员作出裁决后,任何一方如不满意裁决,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申请。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件时,不必参考该裁决书的意见. 该仲裁裁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都是密封的,所以法官和陪审团都不会受到该裁决书的影响。如果要求法院重新审理的一方,得到的审理结果并不有利于他在裁决书中的地位,该方当事人应当支付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审理程序中所有的律师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提起新的诉讼,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直接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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