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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经商法律实务(七)

   判决后的程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包括胜诉的一方,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的法院按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另一种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该案件就进入了执行阶段,根据法院的判决,胜诉的一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一)执行判决
   执行的主要依据是法院的判决。胜诉的一方依据法院的判决获得债权人的法律地位,而败诉的一方就成为该案件的债务人。在每一份法院判决书中,都明确指明谁是胜诉方谁是败诉方。败诉方必须依据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额及其他费用。对法院判决的利息部分,一般由双方原合同中有关延期支付利息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这类规定,法院所判决的利息支付不能超过年息12%。美国法院判决的有效期为10年,在10年未到期前90天,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再延长10年。
   美国法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院本身并不主动去执行判决,任何判决的执行,必须是应胜诉人或债权人的要求而进行。因此,胜诉的一方必须主动地采取行动,要求执行法院的判决,同时,胜诉方也可以不采取任何行动,或者等待一段时间再采取行动,要求执行法院的判决。胜诉方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使法院的判决得到执行:
   1.对败诉方不动产的留置权。法院判决一旦生效,该判决书就自动对败诉方的不动产具有留置权。如果该败诉方的不动产是在另一州内,作出判决的州法院可以向另一州的法院要求将其判决在该州内注册,并对败诉方在另一州内所拥有的不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期限与法院的判决有效期是一致的。留置权与抵押权相类似,通过留置权的的方法,法院判决中的胜诉方或债权人,就变成了该不动产的抵押债权人,在该不动产拍卖时,首先必须偿还法院判决中的债权人,其次才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根据留置权的规定,法院判决的败诉方可以在他所拥有的不动产上,保留三万美元的价值,超过三万美元的部分方可用来抵偿债权人的债务。三万美元以下的部分,是用于保护败诉方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费用,而不能用来抵偿任何法院判决而导致的债务。
   2.扣押和拍卖。法院判决中的债权人亦有权根据法院的判决,要求政府扣押法院判决中败诉方的动产和不动产,并且根据特定的程序予以拍卖,以使法院判决得到执行。扣押动产和不动产的程序十分复杂,一般来说,债权人必须仔细地调查债务人所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以便通过抵押程序得到受偿。根据大部分州的规定,债务人三万美元以下的不动产和其个人的服装、工具、退休金、养老金等,不能被用来作抵押和补偿债权人的债务。法院在拍卖债务人的不动产时,各州法律都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允许该债务人在其不动产被拍卖后一年之内,可以以原价加利息向买方赎回其被拍卖的不动产. 债务人的动产在拍卖后,没有赎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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