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赴美经商法律实务(六)

   1.抵押债权。对于商业活动或投资活动来说,最有效的保护方法抵押贷款,即要求借款人用相等的财产予以抵押。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申请人被抵押的财产依法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该财产的价值是按照其申请破产的日期来评估计算,当该财产价值少于该抵押的债权,该抵押债权人未获得的债权被视为未被抵押的债权,并同其他非抵押债权人一起按比例获得偿还。
   2.非抵押债权人。非抵押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风险很大。破产法院只有当偿还了政府税款和抵押债权以后,才在非抵押债权人中按比例分配。因此,很少有非抵押债权人获得百分之百偿还的情况。他们所投资的利息,也很少能得到百分之百的偿还。
   3.债权人也会通过限制债务人将其财产转移给第三者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以前,有权审查第三方的财务状况,避免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财务上有风险的商业实体或个人,以避免今后债务无法偿还和其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4.禁止破产申请人转移其宣告破产的财产。破产申请人在递交了破产申请以后,不得转移任何其要宣告破产的财产。如果破产申请人要处分这些财产,必须不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破产申请人亦不得将其财产完全抵偿某一个债权人的债务而忽略其他债权人。当上述情况发生时,破产执行人有权追回这些财产。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接受这些转移的财产前,必须查明这些转移的财产是否属于法院允许的范围,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这些财产还是有被追回的可能。
   5.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期间,债权人找到了其他担保人或者是共同债务人。这是一种很受债权人欢迎的方法。因为有了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就不受破产法的保护,而债权人也有可能通过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来获得他们全部或部分的债权。对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来说,在他们签署担保或共同债务协议书之前,或者在担保书中,也可以明文规定他们所担保或共同承担的债务与其破产的财产无关。用这样的方法,债权人就无法向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追讨债务。
   6.合同的保护。合同双方可以在借款或投资合同中规定,如果有争议发生,债权人不仅可以获得债权,而且可以获得其为了追偿债务所花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贷款合同中还可以规定,债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其用来抵偿债务的财产或作为担保的财产。如果债权人担心债务人今后可能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那么在贷款合同中写明这些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破产申请人,在破产程序中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债权人避免因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而丧失其的权益,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在签署投资、贷款或其他涉及财产的合同中,对这些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合同中任何有关债务偿还的规定,都应当在征求律师意见后才签署,避免债务人因递交破产申请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递交了破产申请,债权人必须迅速地审查法院的通知,并对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作出估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