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经商法律实务(五)
史建三
【关键词】对外投资、美国法律
【全文】
第七章 美国的商务法律
第一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是指受到各种瑕疵或不良产品伤害的个人或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瑕疵和不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一般由各州的法律加以调整。各州的法律规定大同小异。
一、产品责任的法律依据
按照各州法律的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就应承担因它们的产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1. 过失责任。按照过失责任的原则,原告必须证明:
(1)该产品的销售者或制造者主观上有过失,它们没有按照在该行业内正常的销售者或制造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该引起的警觉,如果产品的销售者或制造者在主观上意愿低于该产品的一般标准,就被认为有过失;或者
(2)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是由销售者或制造者的过失行为所引起的。
2. 违反保证质量的条款。按照这一标准,原告必须证明:
(1) 销售者对其销售产品的质量有一定程度的保证;
(2) 原告根据销售者对其质量的保证而购买了其产品;
(3) 该产品没有符合或者没有达到销售者所保证的质量;
(4) 原告或购买者因此造成了损失。
保证质量的条款又可以分为明示的和暗示的两种,明示的保证质量条款一般是有该销售者书面的协议或产品的书面介绍等,暗示的保证质量条款是由销售者的行为给购买者造成了一种保证,如销售者在介绍或出售某种产品时,保证该项产品符合正常用途,但实际上该项产品并没有达到其所保证的质量。为了避免这些暗示的保证,一般销售者都使用明确的语言在销售前否认这种潜在的保证质量条款。
3.严格责任。按照这种标准,原告只要证明某项产品有瑕疵并且引起了损失,就可向法院起诉追究销售者或制造者的责任。原告无须证明被告主观上的过错。按照这种原则,尽管销售者和制造者已经对于加强质量的条款作了努力,它们仍有责任对它们出售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场合下,从产品制造一直到最后零售,每一环节上的销售者、批发者、零售业者和制造者,都有可能为其经营的产品承担责任。
所谓有瑕疵的产品,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产品:
(1)产品制造的瑕疵,是指该产品的制造没有按照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去制造。
(2)设计上瑕疵,是指按该产品的设计本身就带有某种危险,美国的法院一般对此又有两种不同的标准,第一种是该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其设计的标准低于一般销售者对该产品的期望;另一种标准是某一产品的设计所造成的潜在危险高于它所带来的利益。
(3)说明书中的瑕疵或对警告条款的瑕疵,这主要是指某项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标志或产品有关的书面资料没有给销售者以足够的说明,没有对其产品的安全使用方法进行各种详细的说明,或者没有给予对不正当使用方法予以足够的警告,而造成的对产品的瑕疵。对出售产品的说明和警告必须是针对该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如有些工业产品的说明书和带有的使用说明和使用警告,不仅仅是针对使用该产品的公司,而且要考虑到对最终使用或操作该产品的工人而言。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还应预见到对该项产品有可能的错误使用。在许多州的法律中,还规定销售者即便是在销售了该产品后发现该产品有某种瑕疵,它也有义务通知原先已购买该类产品的消费者加以注意。
大多数州的法律在规定了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以外,还规定了一些免责或减责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