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动产税
联邦税法规定,外国公司或个人,如果只是出售或者出让他所拥有的美国公司的股份,一般来说,不必交纳美国的所得税。但是如果外国公司或个人出让的是美国公司的不动产,出售不动产的所得,应该交纳美国的不动产税。
外国公司出售在美国的不动产时,一般要交纳10%作为不动产税,如果外国的个人或合伙组织,要预交35%左右的不动产所得税。
六、预付税(预扣税)
当一家美国公司在付给外国公司或外国人盈利或利息时,这家美国公司必须先扣除30%的红利来预缴美国的联邦税,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支付外国公司或个人出售股票而得到利益。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在支付外国人利息时,也应该先扣除30%。
七. 根据双边税务条约的减税
美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订立了税务条约, 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其他商务交往。根据这些税务条约,享受税务优惠的人员,必须是与美国签有税务条约的国家的居民,必须在这个国家有永久居所地。如果该居民在两个以上国家拥有居所地,他必须要和他想享有税务优惠的国家具有强有力的经济联系。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只要是在该条约签订国注册登记,就被认为是该条约国的公司。
确定了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所在国以后,如果他们在美国进行永久性的和经常性的商业活动,他们可以依据两国签订的条约,享有税务上的优惠。对于与美国签有双边条约国家的公司或居民,美国联邦扣税的比例一般都在15%以下。
八、纳税程序
外国公民如果在美国从事商务活动,必须每年向美国联邦税务机关递交非居民税务报表,尽管该公民在从事商务活动时,并没有获得纯利润,或者说该公民并没有在美国获得收入,或者根据美国的税法他不需要纳税,他还是要按时递交美国的税务表。外国公司在美国从事商务活动的,每年也必须递交外国公司的税务报表。如果这家外国公司是通过其在美国子公司从事商务活动,该子公司要像其他的美国公司一样,按照联邦税法纳税。
外国公司或个人如果其所在国与美国有双边税务条约,他们也应该在递交税务报表的同时,附上一份个人声明或情况介绍,以取得税务上的优惠。
第二节 州和地区的税收规定
外国公司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除了必须符合联邦税法的规定以外,还必须遵守所在州税法和所在地区税法的规定。如果外国公司在美国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年收入在12,000美元以上,或者从事于零售业活动,它必须在该州的税务部门注册。该州的税务部门就会决定该企业是否需要上报年度税表,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在注册后,如果它的年收入在24,000美元以下,或者它不从事零售活动的,就可免交年度税表。每个州的税种有所不同,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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