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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经商法律实务(三)

  一、 申请人在美国逗留的时间
  B-1签证的申请人申请在美国的逗留时间必须同他将从事的商务活动
  的性质相一致。一般来说不得多于3个月。只有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领事馆才由可能颁发6个月以上的 B-1签证。
   二、 申请人要证明的事实:
   1.该申请人没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应该他到美国的商务活动只是短期的活动,并且在此期间要继续保留在中国的居所和工作等.
   2.申请人到美国是进行商务活动,而不是进行雇佣活动。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申请人不能在美国的公司或个人处获得工资或报酬,作为申请人在美国劳动的报酬。但是申请人可以获得美国公司或个人的赞助,作为申请人的旅行经费或津贴等。
   三、B-1签证持有者在美国进行商务活动的范围
  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对 B-1签证的持有者在美国所允许进行的商务活动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B-1签证持有人在他本国的雇主继续支付他工资的情况下到美国来推销产品,进行商务谈判,或者征求订单等。而所有生产性的活动必须在美国境外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签证官要求申请人证明他是代理其雇主在美国进行商务活动,而不是申请人个人的业务活动。签证官想要看到的证据材料,包括由美国公司出具的信件,证明该申请人到美国进行商务活动或谈判的项目等。
   2. B-1签证持有人到美国从事采购活动,如采购美国的商品、原材料,这些商品和原材料都将被运往美国境外。申请这种类型的B-1签证,签证官也要求申请人出具美国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在美国的采购活动是事先安排的,并有具体的项目、时间和地点。
   3. B-1签证持有者到美国从事售后服务或某种事先安排好的商务服务活动等,如中国公司向美国出售某种产品,该产品在保质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由中国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美国进行维修或保养等。
   4. B-1签证持有人受他们在中国雇主的委托,到美国来向美国的同行们进行商务的咨询。
   5.外国公司的雇员到美国代理其公司进行商务诉讼活动。
   6.外国公司的商务人员到美国参加商业或科学会议。
   7.外国的商务考察人员到美国进行市场调查,了解美国的市场和产品需求等。
   8.外国公司的商务人员到美国进行投资或安排在美国的投资活动。
   四、 B-1签证的延长
  B-1签证持有者在进入美国时,由移民局发给B-1签证持有者一张特殊的表格(I-94表),订在该持有者的护照内。上面写明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可以合法逗留的时间。对外国商务考察人员来说,合法逗留时间一般为1-2个月,最长也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果由于商务上的需要,该 B-1签证持有者可能会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超过 I-94表规定的时间,该B-1签证持有者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要求延长,一般延长为6个月。在此期间以完成商务考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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