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某外国个人或企业收购美国的非上市公司,并且直接控股该公司,美国法律要求该外国人或企业“自愿”地向联邦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收购的资金来源,并收购企业的名称,产品,并且要注明该企业的产品或技术是否与美国国防安全有关。联邦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会据此作出决定是否允许该项并购活动。
4.根据1978年外国农业投资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个人和企业在收购美国的农场和农地后,必须向联邦农业管理委员会申报。
5.根据1970年
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如果携带价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款、旅行支票入境,或者是带出同样数额的现款和旅行支票出境,必须向美国海关申报。如违反此规定,所携带的现款或支票有可能遭到没收。
6.除了上述申报外,外国个人或公司在美国居住或经营,每年应向美国的税务机关申报非居民税务报表;外国公司必须每年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公司所得税税务报表。此外,外国个人或公司,如果在美国境内进行房地产交易的,也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同时必须先预缴10%的所得税。如果该外国人或公司所属的国家与美国有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中有税务减免条例的,外国人或公司有权向美国税务局取回他们所预缴的税金。
总之,外国个人和企业在美国投资以前,应该仔细了解有关财产申报的规定。
第四章 美国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
外国公司或商务人员到美国进行投资、商务考察等,都要依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申请各种不同的签证。美国移民法对所有外国人的签证分为两种,一种是移民签证,即通常所说的绿卡;另一种是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的最大区别是,非移民签证尽管种类繁多,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在美国的居留时间要受美国移民局和驻外使领馆的限制,一到规定时间就必须离开美国。如L-1A签证的持有者在美国最长的居留时间为7年,L-1B签证的持有者在美国最长的居留时间为5年,H-1签证持有者在美国最长的居留时间为6年等。移民签证即永久居留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移民签证,就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他们可以在美国无限期的居留,自由出入境以及在美国不受限制地工作. 以下外国商务人员赴美从事商务活动所经常遇到的几种非移民的商务签证和移民的签证。
第一节 B-1签证
B-1 签证是一种短期商务签证,主要向那些到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人员发放。B-1 签证一般在美国驻外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申请。在申请签证时,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官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是否应该向申请人颁发B-1 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