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的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
2.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的清单;
4.由律师写给审计师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
5.列出有关诉讼、仲裁中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调解、协议放弃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活动的情况;
6.所有提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函件;
7.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公司违法的函件。
(九)财产
1.列出所有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幅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
2.列出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被抵押的情况;
3.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的保险情况,包括每一幅不动产的保险文件;
4.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因出租或承租而签署的租赁、转租赁协议,包括这类协议履行情况的文件;
5.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
6.所有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出租情况的调查报告;
7.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的或出租的不动产的税收数据;
8.所有存货的细目表,包括存货的规格、存放地点和数量等;
9.所有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经营中使用的设备情况,指明这些设备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或有关设备可被拥有或租赁使用的协议;
10.任何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十)经营情况
1.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合资协议、战略联盟协议、合伙协议、管理协议、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等;
2.一定时期内所有的已购资产的供货商的情况清单;
3.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的说明;
4.所有的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分拨、委托、代理、代表协议复印件以及独立销售商或分拨商的名单;
5.列出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产品的消费者的清单;
6.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说明材料;
7.列出目标公司在国内或地区内主要竞争者的名单;
8.目标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订购单、售货单、分配表格等;
9.所有一定时期内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制造或分拨的产品的明确或隐含的质量保证的文件;
10.所有关于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十一)保险情况
1.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险种: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雇员的人身保险;
2.有关上述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十二)实质性协议
1.有关实质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情况,影响或合理地认为会影响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有关情况;
2.其他一些上述事项中尚未列出的实质性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协议,作为计划中的交易活动的结果可能导致违约的协议,以任何方法在目标公司和其他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签署的限制竞争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十三)环境问题
1.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根据联邦、州或当地政府环境部门或有关联邦、州、当地授权机构的规定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
3.针对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
(十四)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
1.来自消费者或竞争者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为开发和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或战略而准备的业务计划、销售预测、价格政策、价格趋势等文件;
3.有关访问和征求消费者、供应商或分拨商意见的报告;
4.来自销售代理商的竞争性价格或竞争性信息的情况;
5.公开的或不公开的价格清单;
6.涉及价格或促销计划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销售和购买的标准条款和有关条件的文件;
8.有关价格浮动的政策,如打折、合作性广告等。
(十五)知识产权
1.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一种非法律的技术性评估和特殊知识构成的并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知识性集成,如被采纳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4.列出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这些专有产品之所以不申请专利是为了保证它的专有性秘密;
5.所有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州或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6.足以证明下列情况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的文件;
(2)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
(4)申请撤销、反对、重新审查已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5)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