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跨国并购有利于我国企业学习、应用和推广跨国公司科学经营管理现代化大企业的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
跨国并购负面影响的核心问题是垄断倾向。跨国公司的“天性”是追求垄断地位,谋取垄断特权,它一旦控制市场就可能压抑竞争、降低市场效率、扭曲市场结构,有可能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造成一种垄断代替另一种垄断(原来的国有企业的垄断)的局面。垄断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福利的损失和社会效率的降低。
总的来说,跨国并购对世界范围和并购当事国经济的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实证分析证实了跨国并购在资源配置、有效竞争、社会经济福利、股东财富等方面的正面效应。跨国并购审查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国家允许绝大多数外国公司并购本国公司的现象,也充分说明,跨国并购对其国内经济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趋利避害,做到市场调节、政府干预、国际协调三结合
在充分肯定跨国并购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负面效应,但是这种负面效应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政府的干预、国际组织的协调以及这三种力量的有机结合,来加以克服。
1、跨国并购的市场调节
同资本的流动呈相同方向,跨国公司的整体要素也总是向利润高的地区或部门流动,一旦有跨国公司通过跨国并购在我国某一产业内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那么,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就会有其他的跨国公司去追求这种超额利润,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竞争局面。所以,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至少具有一部分遏制垄断、促进竞争的调节功能。
2、跨国并购的政府干预
政府为了保证本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趋利避害,应当对跨国并购所可能导致的垄断倾向进行干预,以引导跨国并购的正面效应,控制跨国并购的负面效应。
首先,笔者认为,面向世界经济一体化、面向21世纪的、准备步入世贸组织的中国,应该以最大的魄力和胆识,对我国的竞争政策、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作出通盘考虑,互相衔接。针对某一产业或行业中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和本国的企业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跨国并购“排挤”本国企业、形成市场集中和垄断的可能性的大小,再采取相应的国家政策。如果这一产业中因传统垄断缺少有效供给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或因垄断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让跨国公司介入并注入适当的竞争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要对跨国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加以符合国际惯例的限制,使之与本国公司的竞争保持在一定水平上,既能促进本国企业迎头赶上,又能避免被竞争挤垮,达到适度保护民族工业的目的。如果对跨国并购限制过严,会导致本国企业无法参与国际竞争,尽管国内幼稚产业得到了保护,但代价太高,本末之别、利弊之分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在市场分割的特定情形下,减少限制,注入竞争,还能加强跨国公司与本国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此时,跨国公司和本国企业之间虽然还存在着竞争,但这种竞争的作用力几乎是单向的,它将迫使本国企业厉行改革,向跨国公司的高水平靠拢,故这种竞争不会产生“替代”效应。
其次,在外资政策方面,应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有选择地运用战略性投资政策。战略性投资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对来自国外的直接投资采取策略性的鼓励或限制措施以获得长期经济利益。这一政策的运用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确实是在真正的“战略性”产业中实施该政策,二是该产业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因素,因而有得自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学习经济或范围经济等市场进入壁垒的垄断利润。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政府才有可能和必要采取干预措施来寻求和抽取跨国公司的垄断租金。这种政策性“寻租”的具体做法有二:一是综合运用鼓励措施和业绩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我国的市场广阔且前景看好,对外资有吸引力,由此可对外资并购提出有利于本国的业绩要求,如国产化比例、出口比例、就业人数等,作为外资并购鼓励措施的附加条件,也就是说,外国跨国公司要想以并购方式获得投资鼓励,就必须满足我国提出的行为要求。二是实行某种行业进入限制。例如,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关键产业和国民经济方面的关键产业排斥外资通过并购方式进入。在具有很强的学习经济效益的工业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关闭国内市场,或对本国企业给予生产补贴,让本国企业通过边干边学、积累经验而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而挤占国际市场的份额,转移他人垄断利润。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战略性投资政策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好处的。但这一政策至少在短期内是有代价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排斥外资并购会丧失外国直接投资带来的外部经济效益(如技术转移效应);有饽于投资自由化的世界潮流等,因此应当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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