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优点
正因为并购方式有“快”的特点,有的跨国公司利用并购方式作为资金外逃以躲避政治风险的手段。当法国密特朗政府提出要将国内部分企业收购国有时,许多法国大企业采取并购方式,把企业的经营重心移往国外。例如一家规模庞大的法国化学业跨国公司(Rnane-Paulene)在被法国政府列为第一批国有化的目标后,就迅速在美国收购了美国美孚(Mobil)石油公司的农业化学部门。
二、跨国并购方式的缺点
并购方式也具有一些内在的缺点,这正是为什么跨国公司也使用创建方式来替代并购方式的原因。
1、价值评估的困难
在并购过程中所碰到的最复杂的问题是对于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其复杂程度远甚于在创建前对所需资本的估算。其主要原因有3个:
一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会计准则。有些目标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伪造财务报表,有时财务报表存在各种错误和遗漏,有的目标企业不愿透露某些关键性的商业机密,对很多问题加以隐匿。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并购时价值评估的困难。
二是国外市场信息较难收集,可靠性也较差。因此,对并购后该企业在当地销售的潜力和远期利润的估计也困难较大。
三是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一家在经营中的企业的资产往往还包括商誉等无形资产,它赋予企业以高于它的物质资产的价值。然而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却不象物质资产的价值那样可以较容易地用数字来表示。这个问题在创建方式中是不会碰到的。
2、企业规模和选址上的问题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创建方式选择适当的地点并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规模筹建新的企业。但是采用并购方式往往难以找到一个规模和定位完全符合自己意愿的目标企业,尤其是在企业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还有,创建新的企业使母公司能按长远发展规模来妥善安排工厂布局,对资本投入的初始量和后来的资本支出具有完全的控制。更为重要的是母公司能够设置为它们所熟悉的生产工序和生产设备。
最后,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从事不止一类产品的生产活动。创建方式可以避免母公司卷入到它本不打算卷入的业务中去。创建方式所具有的这些优点正是并购方式所不具备的,因此,从企业的组织控制的角度看,创建方式的风险较并购方式为小
3、原有的契约或传统关系的束缚
现有企业往往同它的客户、供给者和职工具有某些已有的契约关系或传统的关系。例如,现有企业可能同某些老客户具有长期的特殊关系。该企业被并购后,如果结束这些关系可能在公共关系上代价很大,然而继续维持这些关系可能被其他客户认为是差别待遇。与供给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碰到类似的情况。
并购也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上的麻烦。现有企业被并购后,由于企业的整顿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剩余人员,对这些人员的安置和报酬,或者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上或者在道义上和法律上碰到麻烦。
对上述问题,日本跨国公司的尤其重视。M.嘉田(Mamorou Yoshida)对一些日本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有些日本跨国公司采取创建作为对美国直接投资的进入方式,其目的正是想要避免现有美国公司现有的管理惯例、劳工关系和雇员的独特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