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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五)

  智力不健全的股东,或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精神错乱者的股东,在举手或投票表决时,可由其委员会或法院任命同等性质的其他人代他进行投票。
  第五十六条
  任何股东如未缴清公司股份上当时应缴的一切催缴股款或其他款项,不得在股东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七条
  投票表决可由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应由委托人或由其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文件上须盖印或由该法人正式授权的一名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签字。代理人无需为公司的股东。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及委任书,或其他据以签发委任书的授权书(如有此情形),或经公证人证明的委任书的副本,均应存放于公司注册办公室,送存时间不得迟于文件上指明的该人准备行使表决权的该次会议或延期会议召开前的四十八小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授权书即视为无效。
  第六十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应按照下列方式,或任何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为之:
  我(我们),____系上述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兹委任____代表我在20__年__月__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视情形需要而定)及其任何延期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六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应认为也授予该代理人以要求投票、或对他人要求投票表示附议的权力。
  法人组织以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第六十二条
  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法人组织,都可经其董事会或其他的管理部门通过决议委托它认为合适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或公司任何种类的股东会议,被委托的人有权为其所代表的法人组织行使权力,如同该法人组织为公司的人股东所能行使的权力一样。
  董事
  第六十三条
  董事的数目以及第一批董事的姓名,由本管理规章的签署人或其中的多数人以书面决定。
  第六十四条
  董事的报酬随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六十五条
  董事必须至少持有一股公司股份。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业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支付公司在创办和登记中所花的费用,董事会可行使公司法或本规章中未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一切权力,但必须遵守本规章、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可能制定但与上述规章或条款并无矛盾的规定;但公司股东大会上所制定的规定并不能使董事会在该规定制订以前所作的原属有效的任何行为无效。
  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可以其认为适当的任期和报酬(不论是以薪金、佣金或对参与分红的的方式,或部分以一种方式,部分以另一种方式)委任他们机构中的一人或数人任常务董事或经理之职。根据上述方式委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受轮班退职规定的约束,在决定董事的轮班退职时也不得将他考虑在内;但在该董事因任何原因不再任董事时,或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该派出董事担任常务董事或经理职务时,其委任即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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