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曼群岛公司法(五)

开曼群岛公司法(五)


李寿双


【关键词】开曼 公司法 离岸公司 避税地 壳公司 免税公司 豁免公司
【全文】
  第一附表
  (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表格A
  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
  解释
  第一条
  (1)本规章中,
  “法”意指“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
  (2)如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对本法中任何规定作了修改,则依其他法律修改后的规定。
  (3)如无其他规定,本规章内的词句或措词应与公司法中的、或本规章对公司发生约束力时业已生效的对公司法的任何法定修改条文中的词句或措词具有同样含义。
  股份
  第二条
  按照规章的规定,在不损害先前授予任何现有股份或某类股份的持有人的任何特殊权利的前提下,公司随时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决定发行不论是在红利、投票、还本或其他方面具有优先、股利延取或其他特权或限制的股份;任何优先股经过特别决议的批准,都可按下列条件发行,即由公司、或在公司选择这样做时,让公司按照公司在发行该股份前通过的特别决议所决定的条件和方式赎回。
  第三条
  无论何时,若股份分成不同种类的股份,那么,不论该公司是否正在清算,只要获得持有该类股份发行数的75%股东的书面同意、或该类股份股东在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任何种类股份的权利(除非在该类股份的发行条件中另有规定)都可变更。有关股东大会的规章规定应适用于这类单独股东大会,但是,法定人数至少为两人,这两人至少持有、或受书面委托代表该类股份发行数的三分之一,持有该类股份的任何本人或代理人均有权要求投票表决。
  第四条
  凡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免费取得一张股权凭证,写明其持有的股份和已经缴付的股款:
  如果是多人共同持股的,公司没有义务签发一个以上的股权证书,就每一股向其中一个共同持股人出具一个股权证书即可。
  第五条
  股权证字迹磨灭、遗失或毁坏时,公司可重新补发,但股东须支付不超过二十分的费用,如有规定,并须提出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证据和交纳赔偿金。
  留置权
  第六条
  公司对股款未全部付清的股份享有第一位的留置权,担保该股份已催缴的或在指定日期应付的所有金额(不论目前是否到期);公司对以单独一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股款全部付清的除外)也都享有第一位的留置权,担保已到期而应由该股东或其财产支付给公司的所有金额;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地不受本规章条款的约束。公司对股份的留置权应延伸适用于所有应付给该股份的股利。
  第七条
  公司享有留置权的款项已到应付日期,且已向当时持有该股份的登记股东或向由于该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持有该股份的人送交书面通知(说明公司享有留置权的那部分款项已到应付日期,并要求支付)的,十四天后,公司可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