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条 外国公司的注册
第二百零八条 声明公司名称(无论是否是有限公司)和公司设立地所在国的义务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
第二百一十条 外国公司在岛外订立的协议书等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协议书等的订立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章规定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中的定义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登记官禁止证券销售的权限
第十章 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一十六条 既存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一十七条 设立日期
第二百一十八条 章程的保留
第十一章 一般事项
第二百一十九条 取代其他规定的费用
第二百二十条 快递费
第十二章 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
第二百二十一条 存续申请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下的注册
第二百二十三条 特许文件的修改等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下的注册对根据本法第九章进行注册的公司的影响
第二百二十五条 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册通知等
第二百二十六条 豁免公司(包括按照本章规定注册的公司)的注销注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注销注册等的证明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九章的规定适用于注销注册的公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销注册通知等
第十三章 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
第二百三十条 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
第二百三十一条 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效果
第十四章 独立资产公司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中概念的定义
第二百三十三条 注册申请
第二百三十四条 名称
第二百三十五条 独立资产
第二百三十六条 股份和股利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司代表独立资产从事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八条 资产
第二百三十九条 资产的独立
第二百四十条 债务的独立
第二百四十一条 总债务和总资产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清算
第二百四十三条 接管令
第二百思十四条 接管令的申请
第二百四十五条 接管令的管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接管令的解除
第二百四十七条 接管人的报酬
第十五章 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