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法(一)
李寿双
【关键词】开曼
公司法 离岸公司 避税地 壳公司 免税公司 豁免公司
【全文】
开曼群岛
公司法
(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条 简称
第二条 定义和释义
第三条 登记官
第四条 登记官签名
第二章 公司和社团的组建和设立
组织大纲
第五条 公司组建的方式
第六条 限制股东责任的方式
第七条 组织大纲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担保有限公司
第十条 组织大纲的变更
第十一条 登记办公地位置的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大纲的签署与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其股本的权限
第十四条 减资
第十五条 向法院申请确认令,债权人的异议
第十六条 减资确认令与法院发布此令状的权限
第十七条 减资确认令和减资记录的登记
第十八条 股东对已削减股份的责任
第十九条 隐瞒债权人姓名的处罚
第二十条 规定公司规章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 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必备规章
第二十二条 第一附表中表格A的采纳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印制、盖章和签字
第二十四条 通过特别决议变更章程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通过和法律效力
总 则
第二十六条 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的后果
第二十八条 行为能力和权限的缺乏;越权行为
第二十九条 发放给股东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副本
第三十条 对公司登记名称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名称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 有权发行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能在岛内拥有土地
第三章 公司股东和社团成员的资本分配和责任分摊
资本分配
第三十三条 股份及利益为动产
第三十四条 股份溢价账户
第三十五条 折价发行股份的权限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支付佣金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 赎回和购买股份
第三十八条 股东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