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学术观念及主张:(1)当今我国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应是“兼顾论”,即行政法治应顾公益与私益,而不应是过去的英美法系的私益论或德国的公益论。(2)当今我国依法行政的依据应是
宪法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即广义的法律),而不仅仅是
宪法、法律。并且我国的
宪法行政应以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某些行政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已明显过时而尚未废止、修改时,或者尚无法律法规条文规定时,可按中国共产党的有关政策行政,这样做是符合我国宪法原则的。(3)我国政府的规模应是中政府,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政府,而不是大或小政府的提法。(4)我国应建立地位高、权力大、独立性强、党政合署 、形成严密网络的监督机关和组织,监督人员应有充分切实的保障。
主要业绩和论著:主编行政法学著述共8种,含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编教材、全国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通论》等。参编法学著作6种。发表论文共50多篇,其中1981年发表的《重建国家监察机关》、《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在新
宪法中应扩充》等文中的一些观点已为国家采纳。参加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诉讼法》、《
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和《
行政复议条例》等行政法规起草,以及《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的酝酿。先后获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次、四等奖3次。传略选入《中国法学家辞典》、《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世界名人录(中国版)》。受到万里等国家领导人数次接见,并合影。多次参加行政学、行政法学国际性研讨会。最早提出:规章需备案,规章制定也应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政执法是服务行为等观点,为国家采纳。
王连昌是省级重点课程带头人,参加过四次国际性学术讨论会议,又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建者和开拓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