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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学习笔记

  衡平法不允许有错误存在而没有救济(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remedy)。如果由于某些技术上的缺陷,一种权利在普通法上不能强制实施,那么,衡平法将出面干预,以保护这种权利。它表明,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在普通法上得不到救济,衡平法院就会干预,给他提供救济。不过,但是,不是任何一项错误都能在衡平法院得到救济。事实上,衡平法院准备干预并给予救济的“错误”,首先是指那些能够在司法上予以强制实施的情形,如果不能强制实施,衡平法也爱莫能助。
  衡平法上的救济为:(1)禁制令:(2)特定履行;(3)废除:(4)改正。
   禁制令是法院作出的裁定.指示一人或数人不要做某项具体的事或者做某项具体的事:但后一种指示较少。禁制令只能为强制执行或保护一种普通法上或衡平法上的权利,才能做出。
  特定履行是对需要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发出的一种命令。只有存在需要履行的合同,才能取得特定履行的命令-比如如果在普通法的诉讼中胜诉人只能取得名义上的损害赔偿以及债务属于持续的债务,需要提起一系列的损害赔偿诉讼,这时普通法的教济是不足的,只有发出特定履行的命令才能做到比损害赔偿更完善的救济时,就可使用特定履行。
  废除是指如果合同有一些固有的缺陷导致其在衡平法上的无缘,合同当事人有权废陈合同。而法院可以做出废除的命令。
  改正是一项衡平法上的改正文件,以使它正确反映当事人意思的权力。不能将它和普通法以及衡平法上的纠正文件中明显存在的错误的权力相混淆,因为改正是将当事人曾真正达成的协议,而文书没有纪录的内容予以证明。
    最典型的运用衡平法进行补偿的行为是信托: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受托人如果声称这些财产是他自己的,受益人在普通法上就没有什么救济,因为在普通法上,那些财产确实是受托人的,他是财产的法定所有者,但是,受益人可以请求衡平法干预,以实现他的权利。
  又例如,甲向朋友乙借款100英镑,并留下借据。一年后甲如数归还,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甲未要求乙当面归还借据,而是请乙将借据撕掉。事实上,乙一时大意,并未撕掉借据。又过了一年,甲乙两人反目成仇,乙持甲的那张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钱。按照普通法,法院依法只能判决甲(再次)偿还乙100英镑,因为按照当时的诉讼规则,法院惟一接受的证据,就是那张应当撕掉却没有撕的借据!但是,如果按照衡平法审理,枢密大臣可以发布命令,要求乙将借据交给甲,命令乙不得就欠款一事向普通法院起诉;如果乙已经起诉,并且普通法院已经作出了乙胜诉的判决,大法官可以命令乙不得执行判决。同样地,如果损害赔偿不是适当的救济,大法官可以命令当事人将原物返还,或者禁止当事人采取一定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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