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族理论的建设当重视文化选择、文化权利、非中性公正观、民族自决与自治等问题。[14]自由民族理论一般主张以语言文化界定民族并以自由宪政为国家组织形式。强调个人植根于群体,认为民族文化必须受到尊重。个人自决是可贵的,民族自决是促进个人自决的条件,因此而可贵。[15]塔米尔认为温和的民族主义,即自由的民族理论,其要义在于强调民族成员的自主理性、反思和批判。它在培育民族理念的同时,并不忽视民族理念必须兼顾的其它人类价值。这种价值兼容并蓄要求不断规定具有合理性的民族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温和的民族主义强调民族群体价值观与个人自由价值观的相互协调。 [16]
民族主义乃为双刃剑,自由民族理论意在去除剑的另一面,恰当地运用民族主义的要素于合理之处。但自由民族理论的建设存在重大的难题,就是从民族主义的合理性和凝聚力不能推导出民族主义的公民社会道义性。[17] 因而,到目前为止的自由民族理论对于民族主义的因素的吸收可能是实用的,二者观念上的和谐可能需要一个更大的解释框架,需要提出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新的解释理论,这也许才是自由主义思想家需要面对的真正挑战。
三 中国的自由民族理论与中国宪政理论建设
中国的自由民族理论属于中国宪政理论或中国政制理论的一部分。[18] 中国宪政理论的建设需要从观念和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观念上,民主与法治理论,以及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的宪政秩序框架[19]是两种有价值的思考。作者以为,对于人权与法治的关系,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20],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在制度建设上,横向结构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制衡以及纵向结构的一国两制或联邦制[21]的方案都尚在演进之中。
中国的自由民族理论要回答什么样的现代性、什么样的中国与世界关系的问题。作者以为,其中可能有三个核心问题:民族主义与现代性、中国与世界关系,民族主义与人权的关系,民族主义与民生的关系。
(一)民族主义与现代性、中国与世界关系
现代性问题是中国民族主义问题的核心。“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共经历了三次政权的变更 :一九一二年满清让位于中华民国;一九二七至二八的北伐,建立了南京的国民党政权;和一九四九年中共建立政权。” [22]这三次政权移转,其原动力无不来自民族主义。中国晚清的变局之中存在着建立民族国家与保持礼教之道统之间的冲突,这一变局以1927年国民党政权的建立以及1949年中共取得全国政权标志着政党国家的建立、政党伦理的形成而暂告一段落。在此之中,合法性危机经历了一个转换的环节:儒家伦理转换为政党伦理,而不是契约伦理。在文化危机与民族危机的重合之中,中华民族概念起到了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而不断得到强化,儒家伦理逐渐失去了治理的合法性根基。三民主义与毛泽东思想这两种政党伦理是民族主义与其他思潮不同成分与比例的结合物,此中有微妙的天道与天子的关系向人民宗教与政党关系的转换。新儒家则重视民族性的述说而忽视现代性问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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