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敌我可以在宪政的政治游戏中进行。
宪法作为政治游戏规则意味着政治的敌我双方都要遵守宪法规则,这就是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所说的“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处于宪政的政治游戏之中的敌我双方彼此乃有真正的友爱,告别暴力抢夺天下、强权即是真理的政治传统。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具体体现在
宪法安排的五个原则,即产权、人权、分权、主权和法治原则之中。公民权利主要是产权和人权原则保证的,而主权与分权原则既授予国家权力,又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权力制衡机制限制、约束权力,以保证权力的正当行使,法治原则实现权利与权力制度架构的恰当安排,实现社会秩序的客观、理性的治理。
(四)中道与程序理性的关系。
自然法、约法、天道、真如如何向民主与法治转换,这一问题就是心性论与外王学的关系,即意义理论与公共理论的关系,中道与程序理性的关系。
程序理性是公共之域的核心观念。程序理性的内容则来自意义之域,故程序理性是中道观念的一部分。中道作为自然法、约法与天道、真如观念的整合,为民主与法治的程序理性观念提供正当性来源,而人民主权原则是正当性的轴心原则,人民主权把中道观念转换为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横向的权力制衡与纵向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程序理性认为内圣与外王、意义之域与公共之域的关系是不一不二的关系。意义之域与公共之域首先要分,所以政治与宗教要分离,内圣归内圣,外王归外王,人民、政党等不可替代上帝与天道等至高者的位置,程序理性由此而是天道、上帝之下的理性。但是意义之域与公共之域毕竟不可完全分离,在人性之中同时并存意义的中道与公共的政道,中道与政道在生活世界之中合而为一。
程序理性对于天人关系、个体与社会关系以及身心关系,采取对立-变化-统一的整体与辩证观点。程序理性整合了启蒙理性的理性与进化两个观念,采进化理性的态度,程序理性是生命理性,是进化理性,也是常识理性。由此程序理性是理性与悟性的合一。程序理性要处理规则与秩序、民主与法治、自由与传统三大问题。程序理性提供了一种超越事实与价值、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可能性,即通过程序与议论达成一致的解释,进而实现法律与道德两行、民主与法治互动平衡的整体性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