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义之域的自然法、约法与天道、真如观念的关系
怎样处理儒家道家佛教与哲学神学之间的关系,这是中道以及中华政道的中心任务。这在中华政道之中就是自然法、约法与天道、真如观念的关系问题,在中道之中就是儒道佛哲神五学的关系。新的综合的可能是通过程序理性的正当性,而实现自然法、约法观念与天道、真如观念的综合平衡,由此而可以整合出中道的观念。中道观念则需深入研究儒道的中道观念,佛学的八不中道观,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以及基督教神学的中道观。
中国宪政的巨大困难在于缺乏通过制衡获得发展的传统。五学的张力结构即儒道佛哲神的五学关系,以及自然法、约法、天道、真如观念之间的张力,可以为中国宪政提供恰当的动力机制。而由自然法与约法整合成的高级法观念与天道观念之间的张力结构,以及公共之域中的民主与法治、法律与政治的张力结构为中华新政制的自生秩序的演进与形成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三)公共之域的民主与法治
公共之域的民主与法治关系,就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为此首先要回答政治观问题。
中国近代以来主要有两种政治观,即孙中山众人之事的政治观与毛泽东划分敌我的政治观。孙中山先生认为“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4]毛泽东则是划分敌我的政治观,即法家与马克思相结合、秦始皇加马克思的政治观。从毛泽东1925年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的发问,到文革后期的十一次路线斗争理论,以及毛泽东的统一战线与群众路线思想,一以贯之的是矛盾分析与阶级分析的敌我政治观。这两种政治观需要新的综合,中国宪政建设需要形成新的政治观。
孙中山众人之事的政治观与毛泽东划分敌我的政治观存在着综合的可能性。中国传统儒家的政治观是没有敌人的政治观,是和平的政治观。毛泽东则以划分敌我为其政治的起点,也为终点,敌我论与矛盾论贯穿一生。毛泽东有空间无时间的政治观对于儒家政治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邓小平三个有利于以及和平与发展的政治观,乃是对于矛盾与和平两种辩证法的整合,是对于中国传统的和谐辩证法以及近代以来冲突、斗争辩证法的新的综合。邓小平的政治观体现了冲突与和谐的平衡。孔子说,政者,正也。儒家的为政,是修己以爱人,修己以安百姓。那么政治,就是公正之治。而宪政,就是立宪的政治,就是立宪的公正之治。宪政中华的政治观可以创造性地解释天下为公,以天下为公解说产权、人权、主权、分权、法治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