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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宪政中华的正当性根基

  世界社会的形成促进宪政中华的建设。全球化浪潮推进了世界社会的形成,这使中国法治、宪政建设的视野从民族国家扩展到全球社会。世界社会、全球社会的背景对于中国宪政建设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宪政中华作为新开端的重要意义是,其中存在着中国政治改革与人类第二轴心时代即人类文明重大转型的复合。
  建设宪政中华要创造性地转化两个传统:儒道佛旧传统,以及国民革命和1978年之前的共产主义革命的新传统。对于国共政党政制新传统,以及儒道佛政制旧传统当给予深入的研究,恰当处理传统与现代化、中国既有政制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关系。而中国宪政建设的真正成功在于实现从政党伦理到公民伦理的转变。宪政中华的最核心问题就是公民伦理的建设。公民伦理应恰当解释自由与传统的关系,实现对传统同情的而又批判的理解,从而解决中华文化的内在冲突,解决中华文化心灵的精神分裂。
  建设宪政中华的进程中当处理好坚凝与扩展的关系。“坚凝”一语出自《荀子·议兵》:“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故能并之,而不能凝,则必夺;不能并之,又不能凝其有,则必亡。能凝之,则必能并之矣。得之则凝,兼并无强。古者汤以薄,武王以滈,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无他故焉,能凝之也。故凝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以守则固,以征则强,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坚凝与扩展的关系,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也就是熊十力先生所讲的翕辟成变。如圣经中摩西与耶稣、保罗的退隐与复出;英国人在世界历史中暂时退隐,复出时带来了工业和宪政。百年宪政史之中,有坚凝与扩展的阴阳节律的互动:1898-1909年为坚凝期,1909-1927为扩展期;1927-1945为坚凝期,1945-1949为扩展期。目前则处于新的坚凝期。坚凝期对于一个组织而言,任务是理论和组织等的生长成熟,如中国共产党在1937-1945年的坚凝期形成了毛泽东的核心领袖、毛泽东思想的指导理论以及成熟的干部队伍,成功完成了一个政党组织的核心建设。从而在其后1945年至1966年革命和建设的扩展期取得了巨大成功。坚凝期对于宪政中华建设之大业而言乃是积累宪政的力量与社会条件,累积宪政中华的根基与柱石。
  
  二、宪政中华的正当性根基
  建设宪政中华要处理正当性问题、民族理论问题、社会公正问题、人权问题以及国际关系问题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面对当代中国主要社会问题,形成对于中国公共性问题的整体方案,其根基则在于正当性观念的寻求。
  哈贝马斯认为,正当性“就是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1]只有政治制度才需要正当性。正当性的要求与用社会一体化力量维护社会的由规范决定的同一性相关。正当性是表明,怎样和为什么现有的或建议的制度适宜行使政权,从而使社会同一性的决定价值得以实现。[2]中国政制有三种正当性:宗法伦理的正当性,政党伦理的正当性,以及公民伦理的正当性。中国政制转变的线索是奉天承运的天命观转变为政党正当性,再变化为人民主权的整体性正当性。公民伦理对于政党伦理的重大超越之一就是不再以政权为中心问题,而以政体为中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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