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愧于美国国父的荣誉。
资料来源与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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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s·康马杰:《美国精神》,南木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458页。
[②] 非力普·s·方纳编《华盛顿文选》,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7页。
[③] 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0页。
[④]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5页。
[⑤] 同上。
[⑥] 同上第6页。
[⑦] 转引自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0
页。
[⑧]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第52页。
[⑨] 同上第45页。
[⑩] 同上第54页。
[11] 同上第185页。
[12] 同上第256页。
[13]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77页。
[14]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刘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592页。
[15]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1页。
[16] 同上第321页。
[17] 同上。
[1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0页。
[19]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0页。
[20] 同上第287页。
[21] 同上第306页。
[22] 龚祥瑞:《比较
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158页。
[23] 华盛顿·欧文:《华盛顿传》,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209页。
[24]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4页。
[25] 转引自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1
页。
[26] 《旧约·申命记》29:10-13。
[27] 转引自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3
页。
[28] 同上第27页。
[29]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17页。
[30]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
年,第266页。
[31]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61-62页。
[32] 同上第44页。
[33] 民情(Habit)依照托克维尔使用的含意,与拉丁文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
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
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
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 第332页。)托克维尔把民情理解为一个民族
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I comprise under this term,therefore ,the whole
moral and intellectual condition of a people.”见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310(Vintage books,Alfred A.kopf,Inc.and Random
House ,Inc.1945)。它是“人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拥有的理智资质和道德资质的
总和”(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 第354
页。)民情的内容包括实践经验、习惯、见解,托克维尔认为民情对于美国民主的
建立至关重要,把它视为自己观察的焦点和全部理论的终点。
[34] 同上第62页。
[35]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37页。
[36]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64页。
[3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8页。
[38] 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