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中华需要寻求宪政制度的正当性根基。权力的正当性关系到内圣的意义之域,与外王的公共之域的关系。在意义之域,中国新政制的观念要恰当处理自然法、约法传统与天道、真如传统的关系,也就是高级法与天道的关系。而自然法、约法、天道、真如观念综会而成的中道观念可以成为中国宪政正当性的根本观念。在公共之域,则涉及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而意义之域与公共之域则存在着互动关系。
宪政中华的核心内容,乃是建立中华新政制的基本架构。其要义在于确立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两个方面的平衡,肯定产权、人权、主权、分权、法治五个原则,建立立法、行政、司法、权利、政党、选举、监督、联邦主义八种制度,而宪政的两个方面、五个原则与八种制度乃构成宪政中华的平衡政体。
宪政中华吁求一个新开端。建设宪政中华乃是对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整体挑战,需要全民族的合意与共识。在痛苦而深沉地省思百年行宪的挫折与教训之后,当致力于真正的积累与建设,从而在中华民族跨越历史三峡的时期,审慎而明智地推进中华政制的和平转型,为未来中华复兴的伟大时代积蓄元气、铸造根基。
首先,促进社会公义。
宪法为公义之法,宪政的观念与制度让天南海北、茅屋草舍之中每一卑微的公民不再卑贱地活着,让苦难的生民不复于重负之下绝望地叹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其次,培育公民伦理。中国宪政建设当超越臣民伦理的旧传统,以及近百年政党伦理的新传统,审慎而明智地培育公民伦理。为此,当告别制造敌意与斗争、撕裂社会与心灵的仇恨思维,返归中正仁和、天下为公的大道。当推进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乃是宪政中华的根基。而没有自由的公民,就没有自由的国家。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主体的自立意识与契约精神,其不仅需要建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需要培养公民的美德。不仅为自己,也为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捍卫自由,当成为公民的神圣责任。使心灵远离冷漠与麻木,让良知获得苏醒与重生。
最后,达致民族和解。中国当努力实现普遍与广泛的民族和解,达致民族与人类的平衡。中华民族当恢复中华既有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仁爱慈悲、大中至正的宽广胸怀,面对世界当存泱泱大国的雍容气度,有近悦远来的恢弘气象。
宪政之光明来自超自然的启示之光、自然之光以及人性之光的会聚。公民教育是点亮生命的事业。当通过公民教育点亮每一个体生命的烛光,而亿万生命的烛光将在中华大地上汇成宪政的火光。宪政的光明朗照中华大地之日就是宪政中华建成之时。愿春华绚烂的中华大地早日撒遍宪政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