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通知正在积极组织培训。我们在这次调研中,与部分检察机关的干警进行了座谈,听取和了解到一些问题。
(一)目前检察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检察机关缺少教育经费,实施培训困难较大
青海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收入低,许多检察机关办案经费都不足,更难以支付检察官的培训费用。例如,省院举办的续职培训班,4个月的培训时间,每人只收取200多元的培训费(包含住宿),连支付课时费都不足。但又不能多收,否则基层院的检察官支付不起。形成一方面被培训者无钱支付培训费,另一方面培训者无钱实施培训的恶性循环。
2、工学矛盾突出
参加培训的检察官在各级检察机关大多都是骨干力量,在脱产培训期间,正在办理的案件只能放下。一些检察官说,既要实现培训任务,又要完成办案任务,两者无法兼顾。
3、培训课程内容陈旧,许多检察官不感兴趣
如前所述,许多检察官在单位都是骨干,虽然学历达不到《
检察官法》的要求,但并不表明他们对所学课程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特别是
刑法、
刑事诉讼法这些他们每日都在操作的法律。但是现在培训安排的课程都是高等院校本科阶段的课程,对这些已掌握课程基本理论的检察官来说,实在是缺乏新意。
4、一些检察机关在实施“专升本”过程中,把握方向存在问题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基层院提出在3年之内使40岁以下的检察官全部完成“专升本”的目标。我们询问准备采取何种途径实现这一目标时,答复是:继续通过中央党校的学习获得本科文凭。我们认为,这一途径欠妥,理由已如前所述。
5、检察机关在进人上,依然要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制约
以上所说的都是针对已经在检察机关工作但尚未达到《
检察官法》规定学历的检察官的培训,那么很明显,如果检察机关再进新人时,一定要选择那些符合《
检察官法》要求的学生或干部。否则,又要重蹈边工作边学习的覆辙,使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受到损失。但是,和我们座谈的基层院检察长都认为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检察机关在人事和财政上都要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造成一方面符合《
检察官法》条件的新人进不来,另一方面不符合条件的人却又被塞进来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