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有意味的是,黄金高在答记者问时,引用了《
宪法》第
12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规定,来为自己查处和公开腐败案件内幕的行为辩护。显然,黄金高引用
宪法强调的是自己作为公民和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但他忘了自己的社会管理者身份是怎么来的?他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和县委书记,而不是作为民选的县长,才拥有了查处腐败案件的公共权力。黄金高在这一事件中最大的困境,其实就是双重公共身份带来的困境。其一,他是非政党意义上的一个社会管理者。其二他又是党内的基层组织首脑。后者在组织原则上的封闭性和纪律性,与前者日益要求的透明性、平等性与竞争性构成了一种冲突。这种冲突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与制度的冲突。这次黄金高面临官场利益争斗的威胁,不惜打破党内组织原则,转而向一个非政党意义上的公共政治领域求助,显示了这种冲突在当下的严重性。
这也可以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党内民主”和所谓“潜规则”。我们的公共政治领域事实上存在两套规则系统,一套是党内的组织规则,这是一套带有秘密社团性质的封闭性规则,强调党员对组织的服从、奉献和牺牲。另一套是非政党的日渐民主化、法治化的国家规则。每一套规则系统相对于另一套而言,其实都是“潜规则”。每一套规则的改革压力和措施,都将意味着对另一套规则的侵犯。改革开放之前一切政治都是党内的,党外无政治。这是政治空间的存量。市场化之后,尤其是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基层选举改革和有限的舆论空间——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崛起,一个党外的、非政党含义的公共政治空间开始形成并逐渐撑大内圈。这是政治空间的增量。党内外两套规则系统互为“潜规则”的冲突,其实就是当前社会政治存量与政治增量之间的拉锯。一个县委书记公开向政治增量的空间求助,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次倒戈。他的公开信一面推动了一个非政党的公共领域的政治透明度,引起舆论关注和普遍的声援。但另一面,这一倒戈却势必对党内组织原则构成损害甚至羞辱,使党内规则处境尴尬。因此说黄金高此举打破了政治领域的“潜规则”,也是可以成立的。
最后的结论是,黄金高事件暗示着党内政治和党外政治不可避免的融合趋势。当中国共产党仍然领导和宰制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管理时,党内规则的秘密社团性质,和一个法治化的公共政治领域必将产生越来越频繁的冲突。也使作为社会管理者的部分党委领导在两种游戏规则之间进退失据。顾得了这头就顾不了那头。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党内外两套规则系统、两种公共政治空间的统一。这要求中共必须改革其秘密社团性质的组织规则,放弃自外于公共政治空间的政治租界。否则一部分良知未泯的党干部在规则冲突中要么得罪民众,要么背叛党,没有第二条路可走。这种局面下,不可能有单独的“行政吸纳政治”的改革,也不可能有关起门来的“党内民主”。这两条路都不可能带给中共执政集团高于防弹衣和冲锋枪的安全感。只有完整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政治市场和自由的公共舆论,才是官员们最好的防弹衣。造这个防弹衣的唯一技术,就是推进宪政改革,实现政治增量对政治存量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