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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只是赵燕一个人

赵燕只是赵燕一个人


王怡


【关键词】赔偿
【全文】
  赵燕只是赵燕一个人
  
  王怡
  
  赵燕被美国警察殴打,激起华人舆论不大不小的浪花。她一面提起500万美元的赔偿之诉,一面动情地声称打这个民事赔偿的官司,“是为了民族的尊严”。我是同情她的遭遇,更支持她要求赔偿的维权行动的。而且美国司法制度中有两件东西我们目前没有,基于这两个技术性的细节,赵燕的高额赔偿诉求也大有可能胜诉。
  第一是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分开。因为民事诉讼对原告举证的证据门槛比较低,采用的是“证据优势原则”,就是我的话听起来比你的话哪怕多出百分之一的分量,就是我赢。但刑事诉讼是“排除合理疑问原则”,只要被告提出一个合理疑问,国家公诉方的举证不能把这个疑问化解掉,就是被告赢。这样非常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赵燕案中这个赔偿是由美国移民局出钱)。像以前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刑事责任不成立,但民事赔偿责任成立。但在我们这里,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只能附带在国家提起的刑事诉讼中,这等于在证据采信上人为提高了赢得赔偿的门槛。所以赵燕如果在国内被警察殴打,获得民事赔偿的机会至少会减少一半。
  第二是在美国有针对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就是在受害人遭受的可以被计量的损害之外,还考虑加害人的恶意和赔偿能力,用高额的赔偿金对侵害行为施以惩戒。赵燕案件是由政府赔钱,赔偿能力方面基本不用考虑。赵燕能不能拿到巨额赔偿,主要就看嫌疑人洛德斯督察的恶意程度了。但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给予所谓双倍赔偿外,侵权法领域至今还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所以赵燕如果像孙志刚一样被广州警察殴打,她得到高额赔偿的可能性又将减少至少七成。
  说实话,要赔偿天经地义。如果赵女士能拿到500万美元,我只会替她高兴,绝不会心生觊觎。但声称要赔偿是为了民族的尊严,就有些令我动心了。赵燕若是以她个人的名义去打官司,便以她个人的名义去拿钱。若是要求舆论以民族尊严的名义支持她,按我的推理,赵女士大概就是打算把将得到的赔偿金拿给大家分了。但遗憾的是她至今尚未作这样的表示。于是从一个比较庸俗的角度理解,我只能把赵女士这句话当作一句谎言。
  但这句话也可能仅仅出于一种习惯。就是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于是有时把荣誉、更多时候是把责任和负担强制性地传递给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等于是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但十诫中说,“汝不可妄称主的名”。这出于基督徒对上帝最起码的敬畏和信仰。换成现代政治的“人民主权”理念,那就是不可妄称人民(民族、国家)的名。因此就像妄称上帝之名的人绝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我们也可以得出一系列结论:凡是妄称人民之名的人,其实是不相信人民主权的。动辄以民族的名义行事的人,其实不是民族主义者。动辄以国家的名义行事的人,也并不真正的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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