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司法改革,特别是一些地方法院不断推出了审判制度变革的新招,如:主审法官负责制,还权于合议庭,庭前交换证据制度,排期开庭等等。但总体上看,这些改革都是失败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改革改错了对象,它们改来改去改的都是法庭的审理顺序和方式,而没能也不可能触动我们的司法体制问题。我们的法院在人权、财权上受到地方行政制约太多太多,我们法官队伍的法律素质太低太低。我们的一些乡镇政府盖上了高楼大厦,乡镇政府的头头们坐上了高级轿车,但欠人家的工程款,甚至吃饭欠的帐都不还。人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敢受理;既使受理也不敢轻易下判;既使下判了也不敢执行;万一执行了,除了要把执行来的款返还给乡镇政府,你法院院长还得写份儿检查。这哪里还有什么司法公正?难怪一些老百姓说:“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咋就到了咱这辈儿上给改了呢?”吃饭不给钱,那不是电影《小兵张嘎》里那个鬼子翻译的话吗?“老子在城里下馆子都不给钱,别说吃你这几个烂西瓜!”
我们司法的边缘性地位还表现在对法官的任命上。特别是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不是从资深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当中选任,往往是从一些不知法律为何物的行政干部中甚至乡镇干部选任。于是就出现了只会施暴行、喝人奶、文盲加流氓的(姚晓红)院长,出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恶霸院长。还有陕西的一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浪荡舞女(王爱茹)竟也当上了头戴国徵,肩扛天平的法官。她不会写判决书,就把向当事人索要来的香烟转送给同事,由同事帮她起草判决书,这几个事例虽不能代表我们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我们法官队伍的混乱情况可见一斑。《南方周末》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叫《复转军人进法院》,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那篇文章说,医院和法院都有着“治病救人”的社会含义,给病人开刀的医生不懂医术行吗?当然不行。那么主宰当事人生杀予夺之权的法官不懂法律行吗?当然也不行。这个说法儿没有错呀,可前者很容易被人接受,而后者就让一些人不能理解。面对有关方面的讨伐,《南方周末》还不得不作出许多解释和道歉。前不久有一家企业因侵权别人的商标专用权而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这家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不去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是被那家企业的代理律师牵着鼻子去审理财产所有权,审理商标是否侵权。在国家商标局为这个案件作出专门 批复,明确指出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然作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判决。到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一个法官竟然感叹“怎么越审越糊涂了”,这个案件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工商报》等十余家媒体都作过报道,有些事理可以说连三岁孩子都能弄明白,如我的注册商标我不使用或使用不当都不影响法律对我的专用权的保护。说白一点:张三买了一顶帽子歪戴在头上,李四不能说因为张三把帽子戴歪了,就可以抢去自己戴。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理,可我们法官就是弄不懂。
可以想象,面对这样的司法体制,这样的法官,你的庭审制度再先进也没用。好在我们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去年开始的司法考试就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今后象姚晓红、王爱茹那样的人再想进法院就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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