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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边缘性地位与司法公正

司法的边缘性地位与司法公正


司马当


【关键词】司法公正
【全文】
  一
  近年来,司法公正已为整个社会所热切期待。无论是报刊上还是英特网上,“司法公正”这个词的使用频率都出人意料地高。更有一些“青天戏”如关于包青天、刘罗锅、纪晓岚等古代清官的影视作品,无不打上了国人渴求司法公正的印记。
  当然,在人们大声呼唤司法公正的时侯,并不意味能司法就公正了。事实 上可能正相反,司法腐败了!报刊上披露的如云南昆明的杜培武杀人案(一个警察被怀疑杀了自己的妻子,几乎被执行死刑,直到以铁路警察杨元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被破获后,才被宣告无罪)、我们安徽利辛县的农民张家清强奸杀人案(一个14岁的少女被人强奸杀害后,张家清被无端地抓了起来,经历了5年的风霜雪雨,直到1997年才得以无罪释放)等等,都在向我们展示着司法机体上的烂疱腐肉。但我们能说我们对司法公正问题还不够重视吗?不,应该说我们对司法公正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从大的方面讲我们何时何地不都在大声疾呼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吗?从小的方面看,我们哪个领导不都在设法儿把自己亲属、子女往司法队伍里安插?只是我们对司法公正重视的方法不对而已。
  司法公正问题,其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在法院。因为法院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公安可以错抓,你检察机关可以错捕,只要法院不错判就没大的问题。可我们以往是如何看待法院的呢?在计划经济时代,法院只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所处理的事务无非是打击敌人和处理婚姻纠纷。在当时的整个权力结构中只是处在一个非常边缘性的地位。即是在我们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在行政权力不能再主导我们经济生活的时侯,在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强度和深度进入到我们社会经济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中的今天,在不少人的意识中,特别是在一些领导的意识之中,法院仍然不过是完成所谓“中心工作”的工具。其实,我们的法院自五十年代开始就不断地被要求为“中心工作”服务,如为土地改革服务,为反右斗争服务,为大跃进服务。到了现在,也还要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为安定团结的大局服务,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等等。在这种视司法为工具的意识下,我们的司法怎么可能实现自己的独立判断,怎么可能全面地维护社会正义?我们都听到过这样一个词语:法治国家。它的含义其实就是在法律规治下的国家。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国家的主宰,小到一个人该不该 在餐馆里吹口哨,大到国家的某一部法律制定得是否违宪,甚至连国家首脑风流韵事都要在法律的规制下去裁量。谁也无权要求司法为什么什么服务。当然,我们国家也在向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我们“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口号已喊了许多年,至少可以说我们都有这么一个良好的愿望。并且值得我们欣慰的是,我们向法治国家发展的步伐已开始加快,比如我们已有了《立法法》,我们的政府行为已基本处在司法的审视之下,我们市场经济运作的规迹已不可避免地受到司法的规制,我们的司法已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非常边缘的地位,提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光是“十分重要”还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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