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与检察制度(《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前言》)

  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无疑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视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起点,那么从“生理年龄”上说,中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则刚刚“长大成人”。18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从无到有,从稚嫩趋向成熟,不仅仅推动了检察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大大提升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推动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中有着十分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而言,它前承警察维权后启法院维权,在整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起着中心和纽带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好坏决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成败,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居于保障性的地位。可喜的是,在未成年人警察制度和审判制度面临各种困境,呈现萎缩态势的情况下,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仍然保持了一种蓬勃发展的态势。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性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启动,全国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中进行了诸多新的探索,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未成年人检察维权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例如如何处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与社会保护的关系,如何有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而又不妨碍检察机关基本职责的履行,等等。从理论研究的高度总结检察维权工作经验,理性思考和探索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是当前未成年人检察维权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尽管基层检察院不是专门的研究机构,但基层检察工作决不能没有理论的思维和指导。司法专业化与精英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捕捉司法实践中的重大课题,加以理性的思考和研究,无疑是推进基层司法专业化、精英化的重要途径。脱离实践的研究,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专门研究机构而言,也必须关注实践和参与实践。正是在这一思路之下,2004年7月27日,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和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成立了全国首个青少年维权研究基地——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基地。《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就是在历经一年多的努力之后,研究基地的首部合作研究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2月26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期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推动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促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