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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刑法典的沿革与《中华刑法论》

  《中华刑法论》一书是民国时期著名刑法学家王觐 的代表作,也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刑法学著作。王觐(一八九零-一九八一),字漱苹,湖南浏阳人 。一九一四年于上海中国公学毕业。后留学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师从主观主义和目的刑论的大师牧野英一博士。1919年学成回国后,长期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工作。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河北大学教授、系主任、教务长及朝阳学院代院长,民国大学教务长,广西大学法商学院院长、护校委员兼防护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文史研究馆馆员。是政协广西区第一至四届委员。 主要著作有《中华刑法论》、《刑法分则》(朝阳大学讲义)、《对一九二八年刑法第一次修正案初稿的评论》(一九二八)、《刑法修正案初稿批评》(一九三三)、《法学通论》(一九二一年初版,一九二三年增补四版)等。此外尚有法学论文若干,如《预谋杀人果应处唯一的死刑乎?》 、《我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一个总括的批评》 、《我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几点意见》 等。目前国内关于王觐刑法思想研究的著作不多,少数学者在研究中国刑法学史的论著中略有涉及,例如梁根林、何慧新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一文中简单介绍了王觐的生平,并把王觐的刑法思想概括为五个方面:(1)为刑法正名;(2)主观主义的刑事责任理论;(3)相对罪刑法定主义理论;(4)倡刑事类推解释;(5)反对重刑等刑事政策思想。
  王觐曾依据暂行新刑律著《中华刑律论》三卷,由北平朝阳学院出版。该书“自以总则问世,上卷销行,未及四载,版凡五易,中下卷仅两年,版凡三易。” 一九二八年刑法颁布后,遂重新修订《中华刑律论》,并更名为《中华刑法论》。《中华刑法论》原计划为分总则和分则,实际完成部分为总则篇,共分上中下三卷,分别发行。一九三五年新修订后的刑法颁布后,王觐又著《中华刑法论·附编》一卷,以资补充。《中华刑法论》一书的写作过程跨越了民国时期三部刑法典的制颁,是一部难得的评述、比较中国近代主要刑法典沿革、变迁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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