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往事,我在吉林大学求学期间,本科阶段有幸得遇崔建远先生为民法启蒙老师;在研究生阶段,崔老师是我的民法专业导师,我的民法学基础知识大多由崔老师传授。1994年,我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幸随梁慧星先生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我自梁老师那里学习了民法解释学的基本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独立研究的方法以及从整体上把握民法问题的方法,并在梁老师的要求下坚持学习了二外日语。1997—2000年,我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继续随梁老师作民法学研究,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通过后的一段日子里,伴随梁老师在国内法院系统宣讲《
合同法》。其间,我耳濡目染,了解一些立法经过、立法精神以及实践问题。我的两位导师均为《
合同法》的重要起草人,均在
合同法研究方面享有盛名,这使得我在本书的整个写作过程中,一直深深地体味着什么叫做“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这或许可以算是我迟交“作业”的一条理由)。多年来,我一直受到两位老师的鼓励和鞭策,对于两位老师多年来的教诲、帮助和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适逢梁老师六十寿辰,谨在此表示庆贺!
在东京研究期间,受到法政大学下森定名誉教授、法政大学宫本健藏教授、学习院大学冈孝教授、东京大学田中信行教授、中央大学渡边达德教授、驹泽大学青野博之教授、亚细亚大学片桐善卫教授、小林一俊教授、明治学院大学今尾真助教授、复旦大学段匡教授以及中国留学生钱伟荣、许更、何平诸君的帮助颇多,也在此一并感谢!感谢Ole Lando教授(欧洲
合同法委员会主席)远自哥本哈根寄赠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的注释书!感谢Hugh Beale教授的热情帮助!另外,还要感谢多年来曾给予过我诸多鼓励、帮助和提携的王家福教授、王保树教授、郑成思教授、王利明教授、崔勤之教授、张广兴教授、张新宝教授、孙宪忠教授、陈甦教授、于敏博士等人!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领导李树勤书记、王晨光院长以及其他给予过我诸多帮助的同事们!感谢“民法沙龙”诸位成员长期以来的研讨和赐教!
感谢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出版中心主任蒋浩先生及责任编辑王政君先生!法学学术出版中心“秉持学术自由与包容、鼓励学人思索与交流”的宗旨,使我愿意将自己的书稿交由他们出版。我们的合作是愉快的。毫无疑问,本书的出版与蒋浩先生和王政君先生的大力支持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