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后记
韩世远
【关键词】
合同法
【全文】
本书是以我的“
合同法讲义”和
合同法研究为基础写成的。1997年下半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不久,曾应崔建远教授之约,在清华大学讲授
合同法。以此为契机,我开始系统地整理自己的
合同法知识,编写
合同法讲义。后来,我又承担过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在职研究生的债权法授课任务,继续充实讲义。1998年,梁慧星教授组织撰写《民法学原理(多卷本)》体系书(参见梁老师为陈华彬《物权法原理》一书所作序言),让我和另外两位同志共同承担债权法卷,计划1999年完成,这也促使我抓紧时间在讲义的基础上开始了本书的写作。2000年上半年,我再次以校外人士的身份在清华大学授课,同时又重新整理自己的讲义,形成了本书的初稿。2000年10月,我应日本法政大学邀请赴东京作研究,为期一年。在这期间,我在法政大学(已有120余年历史)图书馆和法学部资料室见到了大量的日文资料(这对本书的充实完善是相当重要的),开始对书稿删繁就简,统一风格,作了相当大的改动和调整,形成了本书的第二稿。2001年9月末回国后,我开始以正式清华大学教员的身份给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讲课,相继讲授过《民法总则专题研究》、《债权法专题研究》、《民法学II》、《外国民法》、《
合同法》、《产品责任法》等课程,翻阅资料,整理讲义,每日紧张忙碌,感受清华风格,体验教学相长。其间,我有意识地结合学生认知的特点和规律,断断续续地改写完成本书第三稿。写作中,“要以尽可能浅易平明的语言,道出
合同法的原理”,是一句时常出现在脑子中的话,这是我的一个目标,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本书的完稿前后历时六年有余,远远超出了梁老师要求的期限,对于梁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多卷本)》而言,只能算是一份迟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