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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运行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运行状况的调查报告


刘加良


【摘要】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是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核心内容。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检视相关理论成果可否被证成,另一方面能够从整体上为改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提供客观依据。
【关键词】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 运行状况 调查报告
【全文】
  一、起始的说明——调查的缘起和方法
  在笔者既有的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研究成果中,笔者对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不论是分析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正当性源泉和基本价值,还是探究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寻求解决的方案,价值分析的方法一直被运用着。在法学研究领域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有益于主导意识的形成,有益于防止丧失理论研究对现实的检视和批判,从而使法学充满必要的人文精神和终极关怀,有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进而使法学研究能够在价值和事实之间实现固有的平衡。但是价值分析方法的主观性和应然性特征,使得人们无法不对其作用范围的广泛性持怀疑态度,于是作为价值分析方法相对应的法学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也理应被应用到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研究之中,因为如果缺乏实证分析的方法,理论研究可能只成为一种向壁虚构,无法实现对具体法律实践的指导。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作为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核心内容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亦能检视相关理论成果可否被证成。
  常用的实证分析方法包括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语义分析的方法。[1] 具体到对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的研讨中,唯一可用的方法是社会调查的方法。查阅有关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方面的案卷材料的方法无疑又是社会调查方法中可以全面接触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制度现实运作状况的唯一方法,然而现行的案卷管理制度又使得查阅有关审限延长方面的案卷材料这种唯一可以依赖方法陷于尴尬境地。现行的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两类卷(正卷和副卷)”区别对待的做法,正卷可以对外公开,当事人以外的一般人也可以合法的接触,包含有关审理期限延长方面的材料在内的副卷被视为秘密或内部资料不可以对外公开,包含当事人在内的一般人不能合法的接触。这使得相关的理论研究者要么坚持守法的学术立场而不能获得渴望的实证资料,要么偏离守法的学术立场动用非正常资源违法阅卷,行走在坚持学术立场和求得研究结论的不可兼得之间。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偏离守法的学术立场的方法获得实证资料而推导出的结论将首先面临形成过程正当性的诘问。笔者的知识背景和学术经历使得笔者无论在不具备动用非正常资源违法阅卷能力的现在还是在可能具备动用非正常资源违法阅卷能力的将来都不可能如此做。退而求其次,我们转向对调查问卷方法的诉诸,尽管此种方法由于其作用的不全面性和极大的可能虚假性而可能使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备受质疑,因为能否按时审结民事案件是评价法官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涉及到法官的晋升和待遇等,客观的说明有关情况对法官们来说是一件讳莫如深的事情。所以,为了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保证其自由意志的充分表达,我们的调查问卷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同时,每个问题的设计都采取封闭的形式,也就是采取单项选择题或者多项选择题的形式,这样一来可以节省被调查者的答卷时间,比较容易获得被答卷者的配合,二来可以使我们在设计问题时考虑的更周全,尽可能的避免问题的设计掺入我们自己的主观预断,尽可能的保证每个问题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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