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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旁听,我们为好消息叫好

人大旁听,我们为好消息叫好


廖盛芳


【关键词】公民旁听 人大会议
【全文】
  
  廖盛芳
  1995年5月31日,江苏省射阳县传出来一个好消息。这一天,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增加了一个“公民旁听席”,在“公民旁听席”上坐着的6个人既不是常委会委员,也不是人大代表,更不是什么“官”,他们只是双手结满老茧的果农、双脚还沾着泥巴的养殖户主、西装革履的企业家等。这一天,他们以“公民”的身份来到了会场……
  这的确是个好消息,人们等候这个消息已有些年头了。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随后一些地方人大仿效全国人大的做法,在其议事规则中也规定了有关旁听的内容,如1994年4月15日由四川省重庆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大议事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大会全体会议设立旁听席,允许公民旁听。在先前的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能做到让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派员旁听常委会会议,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也让群众团体和企业派员旁听。这些措施对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水平是有意义的,但这种旁听源于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只对少数单位开放,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旁听。对广大普通公民来说,旁听人大的会议还只是一种期待。而1995年5月31日射阳县的消息却说6位来自乡镇和基层单位的公民经由个人申请得到批准而旁听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这就意味着人们的期待在射阳县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这当然是个好消息。
  我们为此而叫好,因为这表明我们的民主政治在向前推进,人民的监督权得到体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这些规定,人民不仅有权选举产生各级人大,而且有权监督其工作。监督的前提是知情,可以认为,有关公民实现其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的消息都是好消息。这样的好消息包括各地开展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消息,由于人大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来实现的,因此,人大的会议向人民公开的消息更应该算是好消息。近年来各种媒体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新闻报道力度的消息,对一些会议场景进行电视直播和录播的消息、人大会议网上直播的消息都是好消息。眼见为实,兼听则明,1995年5月31日,射阳县的6个“公民”亲眼看到了、亲耳听到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过程,身临其境地感知了县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情况,他们的到来,让常委会的委员们感到了一种压力,这更是好消息,是其他消息无法替代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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