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健全法院内部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效率能体现制度的优劣。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与办案任务数也曾是法院制度所规定的,但因这两种错误做法歪曲了司法效率的本来面目而应当修改或取消。科学的日常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提高效率的不可缺少的保证。如:考核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等对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都有一定作用。法院当强调《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以案件为重心的制度的制定及严格执行,则效率就会自然提高。比如在《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中要求细定各类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及评查办法,完善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在《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中,要求对审判流程管理的内容,对案件立案、送达、庭前准备、排期开庭、结案、检查、归档等不同阶段实施管理监督控制,对各个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审判活动过程公开、公正、有序、高效;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量化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考核内容,目的在于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办公现代化,将电脑网络等新科技用于审判流程。
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的,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乍一看,这种改革似乎与提高效率背道而驰。但这样能对各环节中的司法腐败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程序公正,同时还能防止因人为因素而导致案件久诉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执未果等现象发生。相互制衡,加速案件运转,从而提高效率。立、审、执、监等各环节不能少,但只要严格依法办事,相互配合,是能提高效率的。特别是电脑的利用,为相互配合创造了有益的条件。计算机工作是法院全面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法院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运用先进科技,服务审判工作,改善办公条件。目前各级法院通过电脑网络之运行大幅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可能和现实。对一些案件流程方面的工作,如案件登记、开庭公告、分案等,都可以通过电脑来完成,便于法官查阅,也便于当事人知晓。另外,在一些细节方面,如房间内的采光、通风、合理安排办公桌椅等,也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一点,也不应被忽视。
第四,突破法律、适当创新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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